2024年高考临近,对于查找往年资料和准备志愿填报,考生和家长常有一些疑惑之处。为让考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做好准备,我们选取了较受关注的一些问题,结合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又称省控线或批次线,是由省级招考委根据当年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批次分别划定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数标准。招生院校只能在本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
什么是院校调档分数线?
答:院校调档分数线又称投档线,是省级招考机构以招生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如105%或120%),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平行志愿的第一轮正式投档)中自然形成的投档给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省级招考机构根据普通高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计算出应投档数,按相应规则投档后,向院校所投考生档案的最低投档分数就是学校的调档分数线。
什么是平行志愿?
答:平行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什么是顺序志愿?
答:顺序志愿按照“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
答: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什么是“双一流”建设?
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2017年首批分别确定了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院校。在2022年公布了第二轮建设名单中,新增了山西大学、湘潭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科技大学7所院校,且不再划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两种类别。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
什么是按大类招生?
答:按大类招生是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先统一学习基础课,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考生在报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时,要了解大类中都包含哪些专业(方向)。
什么是“三大专项计划”?
答: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主要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一般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共有95所,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
什么是优师计划?
答:优师计划即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旨在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哪些院校招优师计划?
答: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地方优师专项由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具体计划见各培养高校的招生简章。
什么是体检结果?
答:凡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当考生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检验等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指导意见》中,体检结果有哪几种情况?
答:(1)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一条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包括如严重心脏病、血液病等疾病,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部分所列条款,主要包括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
(3)不宜就读的专业。
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不宜就读的专业”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选报。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