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秋季招生通告
苍 南 县 桥 墩 小 学 教 育 集 团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发布苍南县桥墩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符合集团三校区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集团三校区施教区划分
松山校区:丹阳社区、松山社区、仙堂村、兴安村、大龙片区
平水校区:碗窑片区、黄檀片区、桥墩门社区、玉苍村、古树村、桥东村、龙井村、随迁子女
腾垟校区:原腾垟小学施教区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分为松山校区(地处玉门路仙堂村西园街)、平水校区(地处金山头村玉湖南路)和腾垟校区。三校区分别按照不同的施教区招生,但同属桥墩小学教育集团,统一编班、统一安排教师,统一学校各项工作管理。
三、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实际,一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以内,松山校区计划招收5个班新生,平水校区计划招收4个班新生,腾垟校区计划招收1个班新生。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2024年,我集团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
01
按施教区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02
政策照顾对象:
具体以县教育局招生文件为准
03
报名办法
采用网络平台报名为主
符合我集团校各校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第一、二批对象于2024年6月4日—7日(每日9:00—21:00)、第三批对象于2024年7月1日—3日(每日9:00—21:00)、随迁子女对象于2024年7月8日—9日(每日9:00—21:00)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入学报名”,选择“温州市|苍南县”,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注:点击图片跳转2024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
04
信息审核办法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05
录取办法及程序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
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或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户籍生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
②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
桥墩小学集团各校区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本公众号发布公示“预录取名单”,家长先关注学校公众号,以便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五、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时间 | 招生工作事项 |
5月29日-30日 | 政策照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 |
6月4日至7日 | 第一批、第二批网上报名 (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
6月11日-22日 | 第一批、第二批报名对象信息审核 |
6月24日-25日 | 第一批、第二批报名对象录取、公示 |
6月25日-26日 | 第一批、第二批网上补报 (指漏报、误报等一二批对象) |
6月27日-28日 | 第一批、第二批补报对象信息审核 |
6月29日-30日 | 第一批、第二批补报对象录取、公示 |
7月1日-3日 | 第三批网上报名 (若前两批学额已满,则不启动本批次招生) |
7月4日-5日 | 第三批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
7月8日-9日 | 随迁子女报名对象网上报名 (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
7月10日-11日 | 随迁子女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
7月12日 | 随迁子女报名对象录取、公示 |
7月15日-16日 | 未被录取的其他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 |
六、特殊儿童就学提示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8日至9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集团校(平水校区)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酌情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松山校区到学校(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登记,平水校区到学校(善政楼四楼)教务处登记,腾垟校区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4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纪律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和招生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所有权、婚育等与入学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拒绝其入学申请,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1.招生咨询电话
松山招生咨询电话:59925303、64611259
平水招生咨询电话:64610259
腾垟招生咨询电话:64620338
桥墩学区:59882159
县教育局:64716655、64762283(基础教育科)
2.监督电话:
桥墩小学教育集团监督小组:64611259
桥墩学区监督小组:59882159
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八、说明
本招生通告未经事宜,具体以《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点击划线部分打开超链接)
苍南县桥墩小学教育集团
2024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各批次对象报名需准备哪些相关证件材料?
附件 • 报名上传材料清单及要求
材料清单:
1. 户口本:首页(记录有详细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或户籍证明);
2. 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记录有产权编号、房产地址与所有人权人页)等相关材料;
备注:户口本无法体现学生与其监护人亲子关系的,须另外上传学生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把户口本学生页和学生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一起合拍后上传。
证件材料拍照上传总体要求:
1. 拍出的材料要完整,让审核人看到材料全貌;
2. 拍照时,要有较好光源,确保照片明亮清晰;
3. 拍照时,相机要正对材料,不要斜拍,确保拍出的材料不变形;
4. 调整拍照距离或焦距,使拍出的材料边沿尽量接近照片的边沿。
*招生咨询群
为方便家长朋友们咨询,学校临时组建了新一报名咨询群,有需要的家长请自行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