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
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2024年高考、中考在即,为保障迎考学生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17日,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在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8∶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15日至17日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工地全天不得施工。
二、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5日至17日)考试期间,全天严禁考点及集中食宿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高噪声施工作业及其它固定源噪声污染。
三、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5日至17日)考试期间,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执行禁鸣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进入考点和集中食宿点150米范围禁止鸣笛;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5日至17日)考试期间,严禁举办以歌舞、播放音乐、使用高声喇叭等为宣传方式的促销活动;城区夜宵经营业主负责做好消费者的劝导和解释工作,避免消费者高声喧哗干扰考生学习和生活;使用家用电器、演奏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外娱乐活动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避免造成噪声污染。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中高考期间暂停开展广场舞等文化体育活动。
五、禁放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焚烧秸秆。
六、考点周边道路在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为2024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环境。
市各部门(单位)、个人应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自觉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应考环境。如发现有噪声扰民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来 源:兴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