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事关中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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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4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5月28日至6月17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1. 除抢险、救灾外,城区范围内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中午(12:00至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作业。
2. 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五金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3.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4. 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 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及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6. 严格管控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和禁鸣路段鸣喇叭。
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6月6日至8日和6月13日至16日,从20:00开始,城区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生产作业。
三、高考 (6月7日—9日)、中考 (6月14日—17日)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实行强制性监控,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娱乐活动,保证考场不受噪声干扰。
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及属地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公安局110),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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