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中考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我市英语学科采用全省统一听力考试,分值20分;科学学科继续实验操作测试,按等级制计算。
音乐、美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安排。2024年中考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号)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22日 | 上午 | 语文 | 9:00—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3:30—15:30 | 160 分 | 闭卷 | |
6月23日 | 上午 | 数学 | 9:00—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社会 | 13:30—15:10 | 100 分 | 闭卷 | |
英语(含听力) | 16:10—17:50 | 120 分 | 闭卷 |
3.考试组织和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科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
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和发布工作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筹下由慈溪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 100 分比值)计算。
体育与健康学科日常考核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集中测试由慈溪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宁波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2024年初中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执行,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基础上增加科学能力维度,采取写实性描述评价和等第评价相结合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由教育局指导学校规范做好评价组织及等第认定工作,科学设定等第比例。其中科学能力维度等第根据科学实验测试成绩判定,科学实验测试内容和组织与2023年保持一致,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其中9-10分为A等,6-8分为B等,5分及以下为C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分配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前置条件。
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各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地相互承认。宁波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测试,不参加测试视作自动放弃,成绩判为C等。宁波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可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其他维度等第,原则上均判为B等。
4.考试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对外发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慈溪市教育考试中心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考试成绩应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以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毕(结)业的依据。回宁波大市外户籍地升学的考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高中段学校招生办法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普职招生比例。2024年我市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公办学校原则上属地招生。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
2.优化招生录取办法。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落实慈溪中学分配生制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为慈溪中学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录取为慈溪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B及以上等第。因擅自择校或其它违规行为而造成电子学籍错位的学生、在市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中途有转学行为的学生、历届毕(结)业生,不享受慈溪中学分配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将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4.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优化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管理,统筹全市特长生招生,推进普高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布局。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办学成效显著的特色学校放宽至30%,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具体自主招生方案详见附件。
5.试点综合高中办学。选择优质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实施招生。学生可在高一下学期期末结束时经测试后进行普职分流。
6.做好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师学院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定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校五年制全市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45%以上。
7.优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慈溪市高中发展事业计划,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原则上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宁波市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普高学校,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征求志愿环节实行宁波市统招。
8.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归侨及华侨子女、回内地的港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良好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考生综合成绩相等前提下特长项目综合素质A等的优先录取,报考慈溪中学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须1A3B及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在科学小发明、科技小论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A 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虽然无相关比赛证书、等级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初三学生(农村普通高中为个人项目前6名),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篮球、足球等项目比赛获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
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PS:以上内容只是选择了文件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