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指出,根据海南省中考有关优惠照顾政策规定,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录取时享受加分优惠照顾。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以上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相关事宜。
据了解,2024年中考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海南省户籍农村居民独生子女考生(考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绝育措施的海南省户籍农村纯二女户子女考生(考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通知指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将《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审核表》)发放给有关考生,由考生按要求填好相关信息。
海口市(含4个区)、万宁市、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户籍的考生或其委托人将《审核表》依次送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口信息系统等政府共享数据信息系统审查考生提供的《审核表》。
通过信息系统能够查实考生父母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考生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等证明材料);
不能查实的,可要求考生或其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出具“该生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的审核意见。
其他市县户籍考生或其委托人将《审核表》依次送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市县卫生健康委或行政服务审批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口信息系统等政府共享数据信息系统审查考生提供的《审核表》。
通过信息系统能够查实考生父母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考生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等证明材料);
不能查实的,可要求考生或其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理通过后出具“该生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的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完成后,将《审核表》送交本市县卫生健康委或行政服务审批局审核。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强调,做好结果公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名单在本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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