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声】文说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一)——高考综合改革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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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市、浙江省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22年6月27日,四川省发布《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明确,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材、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四川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不分文理科,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1”为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考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考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考试部门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展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育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为高等学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后续,我们将针对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内容进行专题详述,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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