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选拔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4万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一)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
(二)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符合国家和军队招飞政治条件。
(二)身体要求
身高在165-185cm之间,录取时未满18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4cm,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1.0(轰炸、运输、直升机飞行学员不低于0.8),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三)文化要求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一本线(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要求
形象气质好,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初选
由招飞选拔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现场和网上报名,并组织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复选
由招飞选拔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医学选拔、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定选
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医学选拔和心理选拔复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医学选拔、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择优录取。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一)军事高等教育模式
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作战指挥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二)“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
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1、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中须有物理成绩)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2、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军校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