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
二、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
(一)等级划分。每门科目按照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 15%、35%、35%、13%和2%,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成等级。转换基数为我省当年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缺考、零分考生人数不计入转换基数。
(二)等级赋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A、B、C、D、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数,依照等级比例转换方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 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等级赋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进行处理,以整数呈现。
1.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对应关系表。各等级及其所占人数比例、赋分区间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2.等级赋分公式。根据等级比例转换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等级赋分的公式为:
其中:Y1、Y2分别表示某等级所对应原始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
F1、F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F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
(三)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5年我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施行。
(二)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作为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三)再选科目只公布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原始分数、等级赋分过程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布。
(四)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本办法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印发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高考处-陕西考试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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