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我们整理了其中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6.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 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 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7.除加分项第6项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以下统称“报考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统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24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1.申报加分项目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津心办—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一件事”中对应项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信息。2.申报军人子女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部队有关要求进行上报备案。3.申报其他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报考单位。考生申报工作于3月28日至4月10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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