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模式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高校可设置1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
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个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必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当然,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例如:“A大学专业组4”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5”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学,包括临床医学等。
如考生拟报考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两个专业,则要占用两个志愿位置,同时填报“A大学专业组4”和“A大学专业组5”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新高考每个批次可填几个志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可以报2个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1次征集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B段)、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C段)、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高职(专科)批(F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2次征集志愿。
艺体类本科批(H段)、高职(专科)批(I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2次征集志愿。
投档及录取原则
1.划线原则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类分别划定本科特殊类型分数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招生。
艺体类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招考类型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普通类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艺术类其他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将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要求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3.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顺序。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体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其他事宜
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考试招生要求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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