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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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概况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拥有124年的悠久历史,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三大学科门类。学校设有37个学院(部),拥有全日制本科生27876人,硕士生14183人,博士生1958人,留学生1271人。学校现设132个本科专业,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1个国家一流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6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截至目前,学校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免疫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一般社会科学、综合交叉学科、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微生物学共18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4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
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3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4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12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
全校现有教职工6034 人,专任教师3518 人,其中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10位两院院士,13位发达国家院士,39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6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6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9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国家级人才超350人次,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新时代,孕育新机遇,呼唤新作为。苏州大学坚持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02
能源学院概况
苏州大学能源学院成立于2009年,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物理系能源利用教研室,是全国最早创建和发展的能源学院之一。
学院汇集国际顶尖人才与队伍,匹配一流平台设施,聚焦有重要发展前景和重大创新机遇的能源与材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人才。
学院现有教职工90余名,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1名,国家科技部中青年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1名、国家四青人才10名、江苏省双创人才8名、江苏省双创团队2个、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江苏省特聘教授6名,“333工程”培养对象4名,“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5名,“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个以及校级特聘教授20名。能源学院贯彻以学者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形成崇尚真理、自由民主的学术氛围,是青年才俊成长的沃土,培养优秀人才的摇篮。
学院设有两个博士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四个硕士授权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清洁能源技术(专业学位);三个本科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中外合作)、能源与动力工程,其中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中外合作)是由苏州大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3+2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一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学示范中心;一个省级培养基地: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一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一个双学士学位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专业。学院现有学生800余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名,本科生600余名。学院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行本科生导师制项目,遴选优秀本科生自第三学期开始进入课题组学习、参与科学研究;定期组织优秀本科生夏令营,促进全国各地本科生学习交流;注重营造国际化人才培养氛围,大力招收留学生,现有10余名留学生在学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学院以苏州大学能源与材料创新研究院(SIEMIS)为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以先进碳材料与可穿戴技术、太阳能利用与转化、高效动力储能电池、氢能源与燃料电池、理论计算、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低碳节能技术作为重点研究方向,集中力量攻克重要、重大科学问题。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两个(江苏省先进碳材料与可穿戴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全国石油和化工锂电池重点实验室),江苏省JMRH融合创新平台一个。学院内设大型分析测试中心一个,拥有大型分析测试仪器和设备20余套,总价值超过5000万元,包括球差透射电镜、SEM、XRD、XPS、Raman、AFM、ICP-OES元素分析仪等一批先进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分析和测试的仪器设备。近五年来,获得各类科研项目180多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7项),总经费达9500余万元。在Nature Catalysis, Nature.Comm, Adv.Mater,J.Am.Chem.Soc,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授权专利100余件。
学院以苏州大学——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为产学研协同发展基地,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作为切入点,致力于协同地方、高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开创刘忠范院士提出的“研发代工”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模式,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落地的无缝衔接。现拥有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11个国家及省部级以上重要技术平台。
学院重视文化建设,各类学术活动和师生活动丰富多彩。学院每月举办东吴新能源论坛,邀请来自全球各地的学术大师到研究院做学术讲座;每月举办学术午餐交流会,加强导师之间交流与合作;每年举办研究生学术嘉年华,给学生展示自我的舞台,并颁发各类捐赠奖学金近50项。能源学院贯彻以学者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形成崇尚真理、自由民主的学术氛围,是青年才俊成长的沃土,培养优秀人才的摇篮。
0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简介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 (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支持条件
苏州大学诚邀海外英才依托我校电申报2024年度海外优青,对入选者,学校将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支持条件。
01#
学校支持
一、
岗位及待遇
聘任岗位:特聘教授,事业编制,博士生导师。
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为教授职务。
薪酬待遇:首聘期税前基础年薪80万元起+绩效奖励薪酬(通常2-20万元不等),上不封顶。特别优秀者一人一议。
安家(个人)补贴:不低于500万元 (含国家、地方配套补贴) +两年免费周转公寓+入职差旅补贴。
科研经费:基金委资助100-300万元学校按1:1比例配套 (其中,实验类理科、工科、医科直接经费给予300万元配套)。此外,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另行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费。
二、
工作条件
团队建设:学校、学院全力支持组建创新团队,优先支持招聘团队青年教师、博士后及专职科研人员,其中博士后招收人数不限。
招生指标:研究生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学校层面招生保证每年1个博士生名额及不低于2个硕士生名额。
三、
生活保障
过渡住房:学校提供全装修的过渡性人才公寓,拎包入住。如不住学校过渡房,学校将发放为期24个月的租房补贴,另可申请苏州市乐居租房贴,租房补贴最高可达6000元/月。
家庭保障:解决家属工作和子女入学:除享受校内幼儿园、苏大实验学校(小学、初中)等优质教育资源外,全市范围协调解决子女优质中小学入学需求。
医疗服务:学校4所直属附属医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其中附一院在“中国医院竞争力排行榜”连续十年蝉联全国地级城市医院榜单榜首,在2022年中国顶级医院排行榜中名列第32位。
特别说明: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人员,经学校评估通过后,可聘为我校特聘教授精英人才 (教授,博士生导师,事业编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02#
地方支持
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叠加待遇。
江苏省支持
一、江苏省“双创计划”
双创团队:优先推荐申报,3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双创博士:2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二、江苏特聘教授
聘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岗位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分别提供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提供20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
* 如在海外已取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可直接通过“举荐制”渠道申报。
苏州市支持
一、苏州市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补贴额度:科研经费50万元(直接配套)
二、苏州市“引才补贴”
补贴额度:个人补贴25万元
三、苏州市乐居工程
补贴额度: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租房贴3000元/月、5000元/月两栏
四、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补贴额度:每年可申报,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 (含) 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 (来华) 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 (来华) 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