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分数线加分 天津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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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怎样高考加分

根据天津市教育厅招生办文件:

1、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嘉奖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台湾户籍等,增加10分投档。

天津的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十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法律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取消部分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两次或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中三年级获得)高考加分项目。考生相关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三)保留和完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本市市属高等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天津高考加分 20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

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7.同时符合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其所在中学分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0.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仍不足,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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