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附则
66.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6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8.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请示>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69.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70.考生可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7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行为转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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