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男生体育课练单杠时被同学“推一把”助力,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4万元;法院:推人学生、受伤少年、学校均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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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男生体育课练单杠时被同学“推一把”助力,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4万元;法院:推人学生、受伤少年、学校均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初一男生体育课练单杠时被同学“推一把”助力,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4万元;法院:推人学生、受伤少年、学校均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第1张图片-四季读书网

13岁的郑某与王某是山东聊城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24年4月的一节体育课上,体育老师安排男同学练习引体向上,自己并未在现场监督。郑某没有按老师要求练习引体向上,而是双手抓着单杠让身体前后摆动。王某多次站在郑某身后推他的身体,帮他“助力”。几个来回后,郑某身体失控,从单杠上摔下,左胳膊受伤。

郑某被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15天。经司法鉴定,郑某因摔伤导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郑某向东昌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聊城某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争议焦点:助力推人者、学校、受伤学生各担多少责

郑某一方认为,王某在身后反复推郑某,是导致郑某摔伤的直接原因;学校体育老师不在现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王某及其监护人则提出,事故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体育老师全程不在现场监督,学校监管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在王某推郑某之前,已有其他同学做过同样的推动助力动作,且郑某是在下单杠时身体失控坠落,单杠下方未铺设海绵垫、橡胶垫等防护设施,王某一方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则辩称,日常已通过班会开展安全教育,事故仅在数秒内发生,要求老师瞬间制止学生打闹过于苛刻,学校不应承担过重责任。

法院审理:推动行为与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学校未尽到完全管理职责

初一男生体育课练单杠时被同学“推一把”助力,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4万元;法院:推人学生、受伤少年、学校均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第2张图片-四季读书网

法院同时认为,事故发生于学校体育课期间。学校虽然日常对学生开展过安全教育,事发后老师也能及时通知家长并将学生送医,但事发时没有体育教师在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郑某、王某不按要求进行练习的行为,导致事故未能有效避免,应当认定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王某的监护人承担50%责任,学校承担30%责任,郑某自行承担20%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高磊
审核:朱美红
终审:史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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