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真题】裁到90人就能撤安全科?第二十四条先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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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真题】裁到90人就能撤安全科?第二十四条先看行业
周三 · 注安每日一题2026-10-28 | 周三 · 注安每日一题 |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四条 · 机构设置门槛一篇文章讲清一件事:安全机构到底该不该设、专职人员到底该不该配——判断顺序是先看行业还是先数人数、依据哪一条、现场怎么核对。9 月的一天,某运输公司开年度机构精简的碰头会。人事把名单摊在桌上:车队合并、修理班并组,全公司从 120 人减到 90 人。有人提了一句:既然不到 100 人,安全科是不是可以撤了,找个人兼着?
会议室里没人反对。「100 人」这个数字在会上被反复提到,像一条大家都认的分界线。
那位安全员后来说,他当时也犹豫——法规里确实写着 100 人;可他记得,那一句前面还有半句话,讲的是「哪些单位」。
【2021 年真题 · 易错题】|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四条 某道路运输公司有从业人员 120 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公司削减经营规模,裁员 30 人。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管理服务C.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 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考点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分两款:第一款列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款管「前款以外的其他单位」,以一百人为界分两档。考频|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属法规科目「安全生产保障」板块的基础条目,机构考情把它归进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的高频点。(机构考情统计,非官方口径)出题人怎么绕|三个动作:用「裁员」把人数压到一百以下,引你去算人数;在第二款那一档塞进「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管理服务」;把「专职」放宽成「专职或兼职」。换掉其中任何一个词,这一项就不成立。自己怎么判|两问:它属不属于第一款那八类?属,就不用数人数。不属,再看人数是否超过一百。(完整答案与依据见资料包,回复「机构设置」领取)说白了,第二十四条是两条流水线,不是一条分数线。
第一条流水线管八类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加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这八类一进门就要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跟人数没关系。厂里二十个人,只要是危险物品经营单位,照样得设机构或者配专职。
第二条流水线管其他单位,这时候才轮到人数:超过一百人的,和上面一样;一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者兼职都行。
所以那道题里,120 人裁到 90 人,人数这一段其实是废信息。运输两个字写在第一款里,一进门就定了,后面怎么裁都不改变结论。
还有一处细节常被读错:「超过一百人」是大于一百,恰好一百人不在这一档,归到「一百人以下」。一个字的差别,答案就换一项。
最后一处:第二款只给了专职、兼职两条路。找一家机构来「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在这条条文里不是可选项——我见过不少台账是这么写的,写得挺正式,一对照条文就站不住。
①先认行业·八类单位不看人数,二十人也得设机构或配专职④一百人本数·恰好一百人归「以下」档,不归「超过」⑤委托不算·第二款只有专职、兼职两条路,没有第三方代管⑥二者之一·机构与专职人员是「或者」,不必两样都设📥 关注公众号,回复「机构设置」—— 领取可打印版对照表(含打钩栏)+ 本期 3 道同考点变式(附答案)★ 先看行业,再看人数——顺序反了,算得再准也是错的。安全员 · 一线实操笔记 | 注安备考干货 | 政策解读合规说明: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各省《安全生产条例》可能对专职人员比例另有更严要求,以本地现行规定为准。本文为安全生产知识分享,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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