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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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中考加分政策
南平中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2031年后取消。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5.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5分照顾。

6.驻军部队军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加27分照顾。

9.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10.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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