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高考、中考将至,为确保给全市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高考期间严禁噪音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至7月14日为全市中高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环境噪声排放应达到如下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昼间(12:00—15:00)、夜间(22:00—7:00)施工。对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抢险救灾等市政工程必须开展午间及夜间施工的,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噪声防控工作后方可施工。获准午间、夜间施工的单位,施工期间禁止使用电锯、切割机、电刨、风镐等高噪声机械设备、野蛮装卸或其他产生高噪音的行为。
2、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未超过国家标准,但对考生学习、休息产生影响的娱乐场所,在严控期间必须限时营业;在居民较集中的区域和学校附近,22:00后停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经营活动。
3、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集会和夜市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位于居民住宅区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业,以及可能产生噪声的各类维修点,在严控期间不得在21:00至次日7:00进行噪声污染作业。
5、中、高考期间(7月7日—8日,7月12日—13日)位于各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附近5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禁止施工,严禁在考点附近摆摊设点,禁止从事广场舞等露天娱乐文化活动。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三、举报投诉电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6263949;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17—6261116。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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