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师辱骂,初一女生录下20多个小时的音频,不堪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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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老师辱骂,初一女生录下20多个小时的音频,不堪入耳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介入,根据这些录音证据“顺藤摸瓜”,调查核实真相,该追责的追责,该惩处的惩处,不能轻举轻放。

刘婷婷丨法学副教授

遭老师辱骂,初一女生录下20多个小时的音频,不堪入耳-第1张图片-四季读书网

一段段录音,勾勒出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老师。

据陕西都市快报报道,婷婷今年13岁,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婷婷给家人反映,自从她转学到这所学校,班主任就总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家人都无法相信老师会说那样的话。

直到婷婷开始录音,6月14号到7月5号,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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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陕西都市快报视频截图

眼下,这些录音的真实性,还待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取证,但在很大概率上,应该为真。一般来说,一个13岁的孩子,还没有能力“伪造”出这样复杂且逼真的音频证据。

如果经调查鉴定,这些录音及事件本事为真,将直接颠覆我们的想象:一个老师,教学能力或许有强弱之分,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这最起码的道德义务必须有,如此肆意而残酷地对待他(她)的学生,又何以为人师表?

作为公民,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作为学生,更有不受侮辱侵犯的法定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如果辱骂和侮辱学生经调查属实,这名教师就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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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陕西都市快报视频截图

根据《教师法》,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作为人民教师,如果在课堂上公然辱骂和侮辱学生,甚至诱导其他未成年学生侵犯他人权利,而且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很难说不是一种侮辱犯罪的“严重情节”。

就这起事件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介入,根据这些录音证据“顺藤摸瓜”,调查核实真相,该追责的追责,该惩处的惩处,不能轻举轻放。

7月11日,针对群众反映“商丹高新学校教师王某某对其孙女长期进行羞辱、责骂、体罚等”问题,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即成立调查组,于当日下午6时进驻商丹高新学校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该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深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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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起事件的“曝光”源于学生的“自发自救”,这也反映出教师侵犯学生权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并赋予被教育者更多的救济途径,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论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

责编:王子墨

编辑:孙小婷 邢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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