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道题目属于综合案例(难度要略高于实际考试题目,同学们可尝试练练手,检验自己学习的成果,查漏补缺,冲刺40+天)
一、2026年高级审计师考试模拟题目
资料1
2024年6月,某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原董事长王某(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职)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该集团2021至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在审前调查中搜集到以下资料:
能投集团2021至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指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亿元) | 62.8 | 71.5 | 96.2 |
营业成本(亿元) | 49.3 | 58.1 | 82.7 |
利润总额(亿元) | 7.6 | 6.2 | 5.4 |
净利润(亿元) | 5.70 | 4.65 | 4.05 |
资产总额(亿元) | 380 | 450 | 560 |
负债总额(亿元) | 228 | 306 | 420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亿元) | 4.8 | -2.6 | -11.3 |
资产负债率 | 60% | 68% | 75% |
此外,审计组了解到以下补充情况:
(1)集团2023年度确认对联营企业X能源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2.3亿元。审计组延伸调查发现,X能源公司2023年实际净亏损6800万元,且集团对该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为40%,按权益法核算。
(2)集团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高达18.7亿元,较2021年末的3.8亿元增长392%。其中,向6家民营企业提供的借款合计11.2亿元,借款期限均在两年以上,至今未收回分文。
(3)2023年11月,集团将位于省会城市核心地段的一栋自用办公楼(原值3.5亿元、已提折旧2.1亿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5.0亿元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6亿元。该办公楼转用途后并未实际出租,至审计时仍由集团总部使用。
资料2
审计组对能投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了解到以下情况:
(1)集团2019年2月12日印发的《能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内部控制手册》中明确规定“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集体决策”,但审计发现该制度自印发以来从未修订,且2020年至2023年期间,集团共有14个单体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未经董事会审议,均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代替。
(2)集团设有总会计师岗位,但原总会计师于2020年3月调离后至今空缺,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王某直接分管。集团财务部共28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6人。
(3)集团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下设采购中心统一负责集团及下属11家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但采购中心仅有5名工作人员,2023年全年经手采购金额达32亿元。审计发现采购中心未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大额采购合同均未履行招标程序。
(4)集团财务信息系统于2019年上线运行,但未建立系统权限管理制度。审计发现财务部出纳李某同时拥有系统管理员权限,可以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和系统参数修改。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李某利用系统权限共修改凭证记录127笔,涉及金额8600万元。
(5)集团内部审计部于2022年自行开展了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出具的评价报告结论为“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但审计组发现该评价仅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未进行实质性测试,且评价报告中对上述(1)至(4)项问题均未提及。
资料三
审计组重点核查了王某任职期间推动的重大投资决策,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19年6月,王某在未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决定投资22亿元建设Y市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万千瓦。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因选址区域实际风速仅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52%,且接入电网配套工程严重滞后,截至2023年底,项目累计发电量仅完成可研预测的38%,累计亏损4.6亿元。审计发现,在项目决策前,集团技术部门曾两次书面报告指出选址区域风速数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建议调整选址方案,王某未予采纳。
(2)2020年8月,集团以6.2亿元收购民营企业Z矿业公司65%股权。Z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截至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800万元。该收购未经资产评估,也未进行尽职调查,收购价格由王某与Z公司实际控制人口头协商确定。审计发现Z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大学时期的同学。收购完成后仅4个月,Z公司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至今未恢复生产。
(3)王某任职期间,集团新增银行贷款168亿元,其中用于上述两个项目的贷款合计68亿元(风电项目贷款32亿元,收购Z公司贷款36亿元)。截至2023年底,上述68亿元贷款中有42亿元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但因项目亏损严重、收购标的基本丧失价值,集团面临重大偿债压力。
资料四
审计组在延伸审计中还发现以下情况:
(1)2020年至2023年,未经集体决策,王某个人批准向5家民营企业提供借款共计9.8亿元。其中,向M贸易公司借款3.5亿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的外甥。截至审计时,上述9.8亿元借款中7.2亿元已逾期,审计组根据现有证据初步判断,预计无法收回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5.8亿元。
(2)2022年,集团为满足银行授信条件,王某指示财务部将当年发生的运维费用、维修费用等共计2.8亿元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在建工程”科目,虚增资产2.8亿元,虚增利润2.1亿元。财务部负责人曾口头向王某提出这样做“不合适”,王某答复“先过了银行贷款审批这一关,后面的事情后面再说”。
(3)2019年至2023年,王某以出国考察名义因公出访11次,其中4次无实质考察任务,行程以旅游观光为主。其配偶陪同出访4次,费用均由集团承担。
(4)2021年,省审计厅在对集团上一轮审计中曾就“大额资金出借管理不规范”问题出具审计决定,要求限期整改。王某在整改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成整改”,但上述第(1)项中9.8亿元借款中的6.3亿元发生在2021年之后,问题不但未整改反而愈演愈烈。
资料五
审计组对能投集团投资建设的H市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H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概算总投资28.6亿元,于2020年5月开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审计发现以下情况:
(1)项目招标时,建设单位仅邀请了4家投标单位参与EPC总承包投标,中标价为22.4亿元。审计发现,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由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母公司统一代缴,且4份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部分存在大量雷同表述。
(2)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共计38项,增加工程造价4.6亿元,占合同价的20.5%。其中,单项变更增加造价超过1000万元的有7项、合计增加3.2亿元。审计发现这7项重大变更中,有5项的审批手续不完整——仅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签字,缺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同时,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合同清单单价,平均高出约35%。
(3)项目配套建设的铁路专用线(概算2.8亿元),建设单位未经招标,直接委托给了与本项目EPC总承包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某铁路工程公司施工,结算价为3.9亿元,超出概算39.3%。审计发现该铁路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EPC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父子关系。
(4)截至2023年底,项目实际累计完成投资31.2亿元,超概算2.6亿元(超概9.1%)。两台机组虽已投产,但2023年实际发电量为28亿千瓦时,仅为设计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的66.7%。审计发现,主要原因是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和环保设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燃煤运输和脱硫脱硝系统无法正常运转。
二、要求:
(一)根据“资料一”,请分析能投集团2021至2023年财务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方面及应采取的审计措施。
(二)请根据“资料二”,请分析能投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指出每项缺陷违反的控制原则,并说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请根据“资料三”,请分析王某在Y市风电项目投资和Z矿业公司收购两项决策中应分别承担的经济责任类型,并说明定责依据。
(四)请根据“资料四”,请指出王某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析王某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及定责依据,并说明审计机关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五)根据“资料五”,请分析H市热电联产项目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审计人员应当采取的审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