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高考《法律与生活》真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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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高考《法律与生活》真题分析

一、河南新高考真题试题分布

通过对近两年真题的统计分析,《法律与生活》模块呈现以下特点:

1.分值权重高,地位重要:《法律与生活》作为选择性必修模块,在高考中占有稳定且重要的分值。两年高考中每次均设有2道选择题、1小问主观题,分值14-16分。

2.命题情境生活化,强调应用:试题极少考查死记硬背,而是将法律知识融入劳动合同、邻里纠纷、网络侵权等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中,考查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的核心素养。

3.考查核心知识,聚焦重点:两年试题的核心都指向了民事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人身权、财产权)和劳动与劳动合同两大板块,这是复习的重中之重。

4.题型灵活,综合性强:考查形式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说明、观点评析等主观题,且答案法言法语化,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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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新高考真题详解

2025年河南法律与生活高考真题解析

9. 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

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

③: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

④: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0.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8.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络主播……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他们用辛勤付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工作不稳定、劳动强度高、权益维护难、安全保障不足等困境。

篇章一:困局

小雨入职一家服装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雨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公司可解除合同。小雨入职后,公司经常擅自安排其加班至深夜,日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一年后,小雨结婚,为了保住工作,未告知公司。后来公司发现小雨结婚,认为其构成违约,将其辞退。小雨认为结婚并不影响工作,希望公司继续留用自己,双方协商未果。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小雨指明两条依法维权的途径。

【答案】(1)①不当之处:公司限制(干涉、侵犯)员工的婚姻自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擅自(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加班时长超出法定时长),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小雨的行为并未违约,公司解除小雨的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②维权途径:申请第三方调解;仲裁;仲裁不成,进行诉讼。    

【详解】背景素材:劳动纠纷与企业发展

考点考查: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经济高质量发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答题三步走】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小雨指明两条依法维权的途径。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雨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公司可解除合同→可联系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法律相违背,该条款无效。

关键词②:小雨入职后,公司经常擅自安排其加班至深夜,日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可联系劳动者的权利,说明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相应权利。

关键词③:后来公司发现小雨结婚,认为其构成违约,将其辞退→可联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做出赔偿;

关键词④:为小雨提供维权途径→可联系劳动纠纷解决的知识,说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26年河南法律与生活高考真题解析

9. 甲与好友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元投入公司,乙以个人一套商品房为该笔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到期后,甲未及时还款。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义务偿还该笔贷款

②乙有义务和甲共同偿还该笔贷款

③银行有权以该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

④办理抵押后乙仍对该房产所在地块享有用益物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详解】①: 甲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的债务人是甲个人,而非公司,公司没有义务偿还,错误。

②: 乙只是为该笔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并非共同债务人,不需要和甲共同偿还贷款,错误。

③: 乙以个人商品房为该笔贷款办理了抵押,当甲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正确。

④: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不影响所有权人对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所以办理抵押后,乙仍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正确。

10. 某日,作家梁某发现自己多年前写给同学高某的书信被其放在网络平台出售,书信内容清晰可见,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梁某要求平台下架,平台久未回应。梁某遂将平台与高某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关截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        ②平台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属于书证        ④梁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详解】①:书信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梁某所有,高某未经许可将书信拍照上传并出售,侵犯了梁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错误。

②:平台收到梁某的下架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对损害扩大部分与高某承担连带责任,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正确。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是数字化存储的网络信息,属于电子数据。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截图不属于书证,错误。

④:梁某的个人隐私被公开,生活受到严重困扰,属于人身权益受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

18.(2)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答案】  

(2)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彰显“尽赡养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利”的价值导向。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延续尊老敬老、权责对等的传统法律精神。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被民法典继承完善。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

③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彻底打破性别继承限制,彰显现代法治平等理念。

④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规则零散。民法典增设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详解】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①:“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关键词②: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

关键词③: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彰显了平等原则。

关键词④: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最终州判罚→可联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民法典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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