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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