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带写DAY1】21年民综第一问,手把手教你写出满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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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带写DAY1】21年民综第一问,手把手教你写出满分答案!

     各位备考的小伙伴,今天开始我们逐题攻克21年那道让人头疼的枫桥-恒通综合大题。先上硬菜,第一问关于丁某车辆被砸的侵权责任认定。

【21年真题】
T市Y区的枫桥公司是一家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Z市W区的恒通公司是一家具备多种金融牌照的大型集团公司。 

2019年1月2日,枫桥公司因债务人抵债(抵偿金额10亿元),接手了位于S市A区的一项在建工程(“枫叶”商业写字楼项目)。

2020年1月3日,枫桥公司将该完工后的“枫叶”写字楼(20层单体高层建筑)整体产权办理至自己名下,并按照枫桥公司的经营理念耗资1亿元,进行了统一风格的装饰装修,保留了顶楼19层和20层自用,其余18层只接受整层(每层1000㎡)出租,每平方米月租金300元。 

2019年12月1日,恒通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分拆并新设了三家子公司: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乙商业保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子公司)。

经恒通公司与枫桥公司洽谈,甲、乙、丙三家子公司分别承租了枫叶写字楼的第16层、第17层、第18层,格式租赁合同核心条款如下:一是租金每月30万元,三个月一付,试租一年,到期后如无特别约定,续租两年,2020年1月15日起租,无免租期;二是承租方不得改动任何墙体装修(俗称“硬装”),可以自行决定不与墙体关联的可拆卸的装饰(俗称“软装”);三是如有纠纷应提交T市Y区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外,恒通公司向枫桥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三家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1月14日,甲、乙、丙三家子公司正式入驻枫叶写字楼第16层、第17层、第18层。 2020年2月14日,甲公司租赁场地的空调、通风系统突发故障,枫桥公司派人多次维修未果。甲公司无奈,只得自行找人更换相关设备,支付设备和维修费共60万元。后甲公司向枫桥公司明确表示,该60万元要在下个季度的租金交付时予以抵扣,但枫桥公司表示不同意。

2020年4月16日,甲公司向枫桥公司转账30万元。

2020年6月,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第二季度租金90万元,由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甲公司抗辩称,自己已经向枫桥公司支付了第二季度一个月的房租30万元,而枫桥公司应当支付自己垫付的维修费和设备费60万元,二者相抵。甲公司并不拖欠枫桥公司的租金。枫桥公司不认可甲公司垫付数额,同时主张甲公司曾明确表示,2020年4月16日,其向枫桥公司转账的30万元,系为清偿双方另一买卖合同的货款债务。法院经审查作出判决:甲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90万元和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恒通公司清偿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本金和相关利息。 

2020年3月27日,乙公司的客户丁某代表公司来乙公司洽谈签约,丁某将车停在枫叶写字楼的地上停车位。不料,一阵狂风刮过,竟然刮倒一棵大树,将丁某停放的车辆砸毁,此事直接导致一笔金额约5000万元的保理合同未能缔结。乙公司事后了解到,该大树数天前已摇摇晃晃,写字楼多个用户曾向枫桥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过,提示风险、要求加固,但枫桥公司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未作记载,以致换班时被遗忘。

2020年4月18日,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体验后,深感枫桥公司写字楼内部办公装修与其业务风格甚为不合,遂提出适当地改变内部装修风格。遭到枫桥公司拒绝,丙公司见沟通无果,又有鉴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人员的入驻体验,便将该第18层写字楼转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并拟一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后枫桥公司对枫叶写字楼的管理能力也未得到有效提升,各种投诉状况层出不穷,部分相对严重的纠纷也纷纷进入诉讼阶段。

2021年1月2日,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让给了峰塔公司。该消息发布后,甲公司拟主张对其所租住的第16层写字楼的优先购买权,乙公司主张要求枫桥公司赔偿损失,丙公司则顺势主张不再续约。而枫桥公司在此之前,已经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并要求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问题】

1.乙公司客户丁某的财产损失,可以向谁主张?请说明理由。

答:丁某可以向管理人枫桥公司或者林木所有人主张责任(结论必写)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条引用最好要全,法条序号可以不写)

       本案中,枫桥公司作为管理人,经多次提醒仍未尽到巡查、加固义务,存在过错,且过错与车辆毁损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与法条如何结合,这个我在真题带写课上会讲解。)


【做题感悟】

先读题目,锁定关键词看到财产损失马上反应是侵权责任;看到大树立刻定位《民法典》侵权编的林木致害条款。

跳读材料,精准定位做第二问时才需要看甲公司,做第一问只需盯着丁某大树所在段落,千万别从头读,时间不够!

判断答案,注意机会损失陷阱题目问的是财产损失(车被砸)。车子被砸是直接损失;那笔5000万的保理合同没签成是间接损失(纯粹经济上损失),侵权责任一般不赔!这一点在答案里要提一嘴(例如:但合同未能缔结的损失不属于侵权赔偿范围)。

【书写格式】(三段论)

大前提: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小前提:枫桥公司是管理人,已被提示风险却未处理,推定其有过错。

结论:故应对丁某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先消化第一问,重点记住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完整表述和不赔机会损失这个采分点。

明天我们继续攻克第二问(甲公司的租金抵销抗辩),记得来打卡!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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