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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备考CPA税法的战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看一道2023年真题计算问答题,主角是外商投资企业甲和其境外母公司乙,考了两个跨境个税高频场景:中国籍有住所员工外派的境外所得抵免、无住所外籍基层员工在华纳税。这道题题坑点不少:要么漏了“有住所=全球纳税”的判定,要么把无住所非高管的收入额公式和高管搞混,要么记错境外所得申报时间。
先看题目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母公司乙公司是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年发生两项跨境个税相关业务:
业务(1):中国籍雇员张某外派
张某中国籍、境内有住所,被甲公司派往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
2022年张某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工资折合100万元,在境外已缴个税折合20万元(取得合规完税凭证),境内无收入。
业务(2):外籍基层技术人员派来华
乙公司派1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2022年2月1日首次来华、境内无住所,2022年累计居住超183天;
2-12月(共11个月)每月:甲公司发工资6万元,乙公司发工资折合3.5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境外工作天数=2:1。
给定条件
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
要求(共4小问,5分)
(1)计算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回答张某境外所得应在我国境内申报个税的时间和地点。
(3)回答甲公司派遣张某到境外工作,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人员情况具体内容。
(4)计算外籍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及应纳税额。
解析与答案
跨境个税核心先判两个身份:①纳税人身份(有住所/无住所+居住天数/连续居住年限);②所得规则(境内外支付+境内外工作+高管/非高管),套对公式不丢分。
(1)张某境内应缴个税
中国籍+境内有住所→无条件居民个人,需就全球所得在我国纳税;境外已缴个税取得合规完税凭证的,可按「分国不分项」规则抵免:抵免限额=该笔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境外实缴低于限额的按实缴抵,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抵,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年度抵免。
【计算过程】
张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工资100万-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6万=94万元
该笔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94万×35%-85920=329000-85920=243080元
境外已缴20万<抵免限额243080元,可全额抵免
境内应补个税=243080-200000=43080元
【答案】
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80元。
(2)张某境外所得申报时间与地点
①申报时间: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和综合所得汇算一并办理,申报期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②纳税地点:优先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本题张某是甲公司派出的,因此纳税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案】
申报时间:张某应当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外派人员报送内容
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派往境外工作,且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具体包括:
外派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答案】
甲公司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4)外籍技术人员境内收入额及个税
先判外籍技术人员身份:无住所+2022年首次来华(连续居住年限不满6年)+累计居住超183天+非高管→适用规则:境外雇主支付的、外籍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免个税,应税收入额公式:
当月应税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占比×当月在境外工作天数占比]
【计算过程】
①先算单月应税收入额:
每月境内外工资总额=6+3.5=9.5万元
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占比=3.5/9.5
当月在境外工作天数占比=1/(2+1)=1/3
单月应税收入额=9.5×[1-(3.5/9.5)×(1/3)]≈8.3333万元
②全年(2-12月共11个月)应税收入额=83333×11≈916666.67元
③算应纳税额:无住所居民个人基本减除费用6万/年
应纳税所得额=916666.67-60000=856666.67元
应纳税额=856666.67×35%-85920≈213913.33元
【答案】
外籍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为916666.67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13913.33元。
结尾总结
做完这道题会发现,5分全在规则判定上:
先看纳税人:有住所=全球纳税;无住所看居住天数+连续居住年限,定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再看所得:无住所非高管满183天但不满6年→境外付+境外工作免;高管则无此优惠,境内工作期间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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