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30日至6月17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二、湾沚城区、各镇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1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外,因生产工艺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处等相应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三、高考、中考重点时段(6月6日至9日,6月13日至17日,下同),位于芜湖县一中考点附近500米范围之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进行午间、夜间施工作业。
四、禁噪期间,居民住宅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厂、工地,不得在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6时两个时间段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禁噪期间,机关、学校、社区等要严格限制各类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禁噪期间,不得在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6时两个时间段在居民区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七、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烧烤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噪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八、禁噪期间,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高考、中考重点时段,严格控制机动车在芜湖县一中考点周边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九、禁噪期间,区相关部门将对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在高考、中考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十、禁噪期间,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或110进行投诉。
特此通告。
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办: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芜湖市湾沚区大数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