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安市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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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安市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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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中考期间市区内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中考期间(202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市区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和相关活动。

二、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提前做好计划,中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不再批准除抢修、抢险以外的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三、202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考场10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环境噪声的一切行为。

四、中考期间,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市区内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环境噪声影响考生的学习、考试、休息,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

五、违反上述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责令停止其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集安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6日

编辑丨聂钰晗
初审丨张艺盈 赵   鹏
复审丨王   涵
终审丨王凯基
监制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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