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关于中考期间
禁飞、禁燃的通告
2026年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中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起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飞区域: 巴彦胡硕镇全镇范围内。
二、禁燃、禁飞时段:2026年6月25日至28日。
三、有关要求:(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放禁飞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在限定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起飞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助力广大考生参加考试。(二)公安机关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起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的义务,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2026年6月24日

编辑 | 石苏日古嘎
责编 | 李建伟
监制 | 戴薇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