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二、权利要求书
A.若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则不应否定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B.若权利要求1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权利要求2、3也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若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权利要求2、3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D.若权利要求1符合授权条件,则权利要求2、3也必然符合授权条件
参考答案:BD
考点:权利要求书
详解: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以说明书为依据:“……对于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需要逐一判断各项权利要求是否都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并不意味着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支持;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也并不意味着产品权利要求必然得到支持……”。对于选项D,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可能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而不具备授权条件。所以选项BD是错误的。
A.产品权利要求只能用产品的结构、组成特征来限定
B.产品权利要求只能用工艺过程、步骤或条件来限定
C.除非必要,应当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
D.一项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参考答案:CD
考点:“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其保护范围”的含义
详解:《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以说明书为依据:“……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特殊情况下,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物理或化学参数表征;当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3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所以正确答案为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