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既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也有资本主义的因素。一方面,从主要经济成分来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从阶级构成来看,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
但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因素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资料来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3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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