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11(刷真题,谐音梗总结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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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11(刷真题,谐音梗总结知识点)

1、高院审理后不同意判死立执,如何处理?

(1)若高院为二审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则量刑有问题的,直接改判

(2)若高院为复核法院,适用死刑复核规定,高院应依照二审程序审理后改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记忆提示:

中院一审死立执:

上诉抗诉省高院,量刑不当应改判;

服判呈报省高院,量刑不当回或判。

2、判处死立执复核程序中关于“讯问、听取”中的“应当”和“可以”:

对被告人应当讯问;

对辩护律师可以听取(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最高检对最高法可以提意见;

最高法对最高检应当通报

记忆提示:

复合程序死立执,必须讯问不延迟;

律师要求可听取,若提要求是必须;

最检可以提意见,最院必须要通报

3、最高院死立执复核处理结果“三二一”:

(1)三个发回:事实不清的,发回,有新事实的,发回,违反程序的,发回;

(2)两个核准:全部正确的,直接核准;有瑕疵的,纠正瑕疵后,裁定核准;

(3)一个可改可回:事实对,不该死,可改判,可发回

记忆提示:

复核全对应核准,纠正瑕疵也核准;

事实程序应发回,量刑不当可改回。

4、关于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律师不少于三年刑辩经验)。本案中,被告人甲与辩护人丙解除了委托关系,但没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并非应当为其通知法律援助。但是,若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应当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其委托的律师无需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简言之,死刑被告法援,三年刑辩经验。死刑被告委托,请啥律师随便。被告人自己委托律师后,法律援助辩护人应退出诉讼程序,

记忆提示:

最院复核死刑案,被告申请才法援;

法援刑辩超三年,被告委托随便选

5、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有两个例外:一是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而发回的,二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发回的。

记忆提示:

最院裁定非死刑,原审另组合议庭;

新事新证不当死,这俩例外还能使;(合议庭可继续使用)

6、如果省高院是第二审法院,可直接由死立执改判死缓2年执行或者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断高级法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同时,省高级法院还是死缓的核准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的重复,省高级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如果判决死缓,不仅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而且同时是对死缓的核准裁决,这种做法也被称为“二审带复核”。

记忆提示:二审带复核,省院可定夺

7、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A项中,“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意味着高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但还没有宣告。因此,对乙无期徒刑的维持裁定暂未生效。

记忆提示:终审判裁应宣告,宣告之日才生效

8、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向谁申诉?

(1)向检察院申诉,原则上先找与终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诉,也可以找他的上级检察院,总之不能找终审法院的下级检察院。

(2)向法院申诉,原则上先找终审法院申诉(谁判错了找谁),也可以找上一或上上级法院申诉(孩子犯错了,找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总之,不能向终审法院的下级法院申诉(爸妈犯错了,总不能找孩子吧)

记忆提示:审判监督找谁杠,生效检法及以上

9、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诉法254条:

(1)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事实或法律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法对各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记忆提示:生效法院及以上;上检对下同级抗(改编了做老师的口诀)

(大白话就是生效法院可以自己干自己,上级当然也可以干自己,而检察院必须是上级的检察院及以上,去干生效的上级法院,这样才能对等)

(也可以这么理解:孩子犯了错,自己可以反思,父母爷爷奶奶可以揍;邻居过来只能找犯错孩子的父母去理论)

唯一例外:最高检抗一切

9、再审不加刑吗?

一般来说,检察院通过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的,法院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若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但是“一般不得加重”不等于“绝对不得加重”,法院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量刑明显过轻的,仍有权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

记忆提示:

检院抗诉搞再审,被告刑罚可更狠;

法院一般不加重,确有错误也加重

10、天一市中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要启动再审的,应当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不能直接决定启动再审。

记忆提示:法院启动再审判,院长提请审委办,自己不可直接干。

11、案判决在乙市中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甲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主意题目中可能没出现“提审”这两个字,而是默认)

记忆提示:法院再审复原状,一是一二是二,提也是二

12、启动再审,原生效裁判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存在两种情况:其一,经再审可能改判无罪;其二,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本案给定案情中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

记忆提示:申诉绝不停执行,再审无罪届满停

13、可以代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委托的律师。

记忆提示:当事一家人,案外有利害,申诉律师带

14、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再审若只针对一部分原审被告人,法院对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本题中,上级法院指令A市中级法院对欧某与牟某启动再审,该再审没有针对冯某,因此不得对冯某加重刑罚(哪怕查出来是别人在为冯某顶罪)。

记忆提示:再审共犯部分人,不得加重其他人

15、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具言之,若由法院启动再审,是否逮捕原审被告人由法院决定;若由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是否逮捕原审被告人由检察院决定。本题中,上级法院指令A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对牟某决定逮捕。

记忆提示:再审谁启动,强制就能用

16、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罪犯服刑地法院,而非原审地法院管辖。道理很简单,罪犯人在服刑地,由服刑地法院审理更为方便。此外,原审地是审理罪犯当初涉嫌犯罪事实的地方,罪犯在服刑后的表现如何与原审地没有任何关联,由原审地管辖没有道理。

记忆提示:减刑假释的法院,哪里服刑哪里办

17、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有些应当开庭审理。

记忆提示:审理假释和减刑,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书面可开庭

18、审理减刑,假释以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申请减刑的;破格减刑的;罪犯系职务犯罪的;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的;社会影响重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检察院提出异议的。

记忆提示:重大立功影响宽,破格减刑有意见,职务黑金开庭判

19、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按以下顺序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执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再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及其他民事债务,最后再执行罚金、没收财产。但是,若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法院应当在执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后予以支持。

记忆提示:执行顺序民优行刑,被害医疗要首评,优先受偿第二名

20、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均由第一审法院执行。第一审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异地)同级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所有刑罚的执行均由一审法院负责或交付执行,包括交付犯人,

记忆提示:执行财产和交人,一审法院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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