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渤海大学(Bohai University)简称“渤大”,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由原锦州师范学院和原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而成。1950年2月,辽西省立第二工农文化补习学校建立,先后更名为辽西工农速成中学、锦州师范学院。1951年11月,锦州商业技术学校建立,后经历了锦州初级贸易学校、辽宁省商业学校、辽宁商业专科学校、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3年4月23日,教育部同意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渤海大学。2011年,渤海大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9]2014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二、招生简章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招生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学校简介
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英雄城市、锦绣之州——辽宁省锦州市,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资格,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2024)中列全省高校第16位。农业科学、化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等4个学科连续进入全球前1%,数量列省属高校第三位。
学校占地面积225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300余万册,仪器设备充足,基础设施完善,校园林木葱茏、环境优美,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曾获评2019年“辽宁最美校园”、2021—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和辽宁省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瞄准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目标定位,设置二级学院20个,本科招生专业53个,其中入选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24个(国家级11个、省级13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8个;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8个,分布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学硕士研究生共2.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构建优质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有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全国共50个)、“科技小院”13个(省内高校第一),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6个、“科技小院”8个,获批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700余项、一流本科课程160门、教学成果奖120余项、精品教材24部,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85%以上、高质量就业比例明显提升,曾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教授200余人,拥有博士学位630余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有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入选者,“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入选者、千层次入选者,省级优秀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近百人。
学校持续完善大学创新体系,积极服务辽宁创建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技术研发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国别研究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新型智库、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高等学校新型智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联盟、大学科技园等各类重要平台50余个,曾以第一完成单位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近五年,首次获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00余项,重大科研奖励4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740余项,资政建议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省部级领导批示59篇。
学校深度融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服务国家加快汉语走向世界和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实施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共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语合中心项目11项,布隆迪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示范孔子学院”优秀通讯孔院,班吉大学孔子学院教师荣膺中非共和国总统学术棕榈勋章,培养来自76个国家的留学生1000人次,为做优做强“留学中国”辽宁品牌贡献渤大力量。
考生须知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专业目录内报考条件说明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简章及专业目录内容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我校不开展单独考试招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招生人数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各类专项计划数。
二、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要求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术型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六、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八、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九、专项计划政策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十、退役免初试政策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十一、全国统一考试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在复试前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渤海大学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录取。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二、调剂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十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四、录取
(一)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六、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请以《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依据。为保证所获取的用书信息与目标专业精确匹配,考生应着重关注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查看并核对该网站发布的《渤海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避免因信息来源非官方导致备考用书错漏。
十七、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遵循备案标准执行,详细信息请参阅学校计财处的官方网站。
十八、奖助体系
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将依据国家下达的奖励计划,依照既定的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我校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学校依据省财政当年实际下达的经费预算,确定各等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此外,为全面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与学业成长,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多项奖助制度。
十九、毕业就业、住宿情况
(一)毕业就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新生未能按期提交本人档案,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住宿情况: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二十、其他
(一)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招生单位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六)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此简章做出相应调整。
二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 址:http://yjszsxxw.bhu.edu.cn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 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及学制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要求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报考条件
四、招生目录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参考书目
2027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初试参考书目

六、2027年渤海大学考研资料及课程

若有需要请直接扫码咨询:

联系体育考研阿森学长
七、复试分数线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数线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析

八、复试办法
2026年渤海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强化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各项服务流程,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并设立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监察组(由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复试实施组(由各学院组成)、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等专门工作组,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公正和科学性。
各学院应组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及以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依据实际需求设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与院级监察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配备秘书一名。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针对重大问题实施集体决策,强化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校、院两级监察组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全面巡查与有效监督,尤其着重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及重要岗位的纪律执行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2026年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间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复试具体安排,提前做好复试准备,避免错过重要信息。名单公示的考生请主动申请加入学院指定QQ群,以便及时接收复试相关通知。
2.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确定。届时,本校将对提出调剂申请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本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复试将通过线下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现场方式:考生需于学院/专业规定的时间,前往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所有复试考核环节。
(2)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等。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必须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45°角拍摄,高度高于考生肩部,保证考生头肩部、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及桌面无遮挡地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为避免来电及手机闹钟干扰复试,强烈建议正面拍摄设备使用电脑。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有必要时提前备好手机支架;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钉钉、腾讯会议等为备用平台,因考核内容不同,各招生学院网络复试备选平台所需设备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负责,专业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源自《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里复试科目的考核。
(1)思想品德的评估主要针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估内容应涵盖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行为、道德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考试作弊及受处罚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考生的诚信状况成为思想品德评估的关键要素及录取决策的重要参考。
(2)专业水平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其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知,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同时评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关注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重点评估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创新意识及科研素养。考核内容涵盖毕业论文质量、科研实践经历,以及在本学科(专业)之外的学习探索、科研尝试、社会实践(含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此外,考生的进取意识、责任感、纪律性(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规范等方面,亦是考核的核心重点。考生可主动提交各类能够证明自身研究能力的背景材料,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相关奖项等,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4)外语能力评估着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与熟练度,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外语自我介绍、现场问答、文献朗读翻译等。复试所采用的语言须与初试科目所用语言保持一致。

(三)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及划定规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表格中各学科门类的相关要求。
2.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本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表格中对A类考生的总分要求,在对应各学科门类A类考生总分基础上降低5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5.学校不提供破格复试的机会。
(四)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数量为准。在进行录取工作时,本校将秉持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推动学校各学科良性发展、持续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对前期制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予以适当调整。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开展调剂工作。
(五)复试成绩构成与计算规则
复试成绩(即复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最终结果。复试各单项考核原始得分均为100分,单项原始得分总和需经加权计算后,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5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5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3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3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4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4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纳入复试考核内容):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原始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未达到该标准者,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加试不合格,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信息公布及申请渠道
本校将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接受调剂相关专业及相关调剂要求,调剂招生计划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遴选标准及系统开放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申请填写要求
符合本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发送
本校对提出调剂申请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调剂复试报到要求
所有进入本校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调剂复试录取有效性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七)待录取通知确认须知
考生须谨慎接受待录取通知,本校原则上将不予解锁。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调剂专业的调剂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本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综合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八)调剂信息发布规范
本校各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任何调剂相关信息。
五、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本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将根据既定权重进行综合计算,以得出最终的综合成绩并据此进行排序。具体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在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将优先考虑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亦相同,则以外国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12+复试成绩×0.4;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300)÷3×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2+复试成绩×0.4。
3.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政策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以加分后的总成绩纳入上述综合成绩计算算法。具体加分条件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考生本人、定向就业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含一志愿、调剂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录取阶段均不予修改;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的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考生,若在入学时未取得报考时所填报学历对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者。
7.提供虚假信息者。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详见附件),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填写并签署意见。
2.《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3.提交初试准考证、身份认证相关材料以及学籍与学历等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考生需携带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所有参与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通过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hu.yzsystem.cn/)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调剂考生则应在复试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报考学院进行审查。无论录取结果如何,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还。
考生应对其本人所提交的材料及信息承担责任。若发现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注销其学籍。情节严重,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充分了解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八、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信守承诺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均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人员与导师须严格保密复试安排、过程及内容,严禁以任何形式散布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者将依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参与复试的考生须对复试内容及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复试导师信息及复试细节,禁止对复试现场进行视频、音频录制或拍照,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复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本校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与纪律,积极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公众监督,以保障复试及录取流程顺利开展。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16-3400137,学校纪检电话为0416-3400027(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招生计划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资讯,将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申诉
若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流程存在异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诉,学院需予以受理并作出回应。若申诉人对学院的回应存在不同看法,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 址:http://yjszsxxw.bhu.edu.cn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 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十一、其他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组织二次复试。对违反考试规则、纪律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须确保其学历、学位证明及个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在学术诚信、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途径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其中,电话通知以通话记录为准,电子邮件、短信通知以发送成功为准,考生未及时查看或接听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复试办法
以上全文转自渤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ND
图文|小林学姐
撰稿|小周学长 小郑学哥
排版|小许学长
一审一校|小唐学长
二审二校|小周学长
终审定稿|体育考研学哥

体育考研考博报考信息

体育考研资料库
体育考研考博交流群

体育考研资料库
服务介绍
体育考研资料库,专注分享哈体、南体、广体、山体、北体、上体、成体、沈体、西体、武体、吉体等体育院校及各大师范类院校的体育考研、体育考博真题,开发体育考研刷题小程序,打造一个体育考研信息中心,助力各位学弟学妹的体育考研之路!同时我们提供体育考研资料,体育考研考研课程信息服务,欢迎报考体育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关注体育考研资料库,体育考研就从这里起航,为你提供各类体育考研信息!我们主要提供体育考研资料,体育考研分数线,体育考研研究院,体育考研真题,体育考研院校汇总,体育考研参考书目,体育考研专业课音频,体育考研346,体育考研611,体育考研大纲,体育考研资料群,体育考研日记分享,体育考研小记,体育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体育考研上岸经验贴及体育考研就业等信息服务,精心打造一个专注体育考研的服务平台!我们结合体育考研大纲,体育考研真题制作了成体体育考研刷题小程序,为体育考研专业提供练习服务,适用于体育考研难度体验,我们的目的就是打造一个服务考研学子的体育考研信息中心!
体育考研资料库
扫码关注加好友

微信公众号
体育考研资料库

联系学长
体育考研阿森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