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2026年中考、学考期间
长兴县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6年中考将于6月20日至21日举行,学考也将于7月4日—5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上述考试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长兴五个中考考点(实验中学、龙山中学、古城中学、雉城中学、华盛达实验学校)周围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6月15日至20日、7月3日至4日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禁止夜间施工;6月20日至21日、7月4日至5日,考点2.5公里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城镇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必须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特别是6月21日下午15:55—16:40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段,考点周围过往任何车辆和船舶不得鸣笛,确保考生不受噪声干扰。
五、控制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语听力考试时段除外)。
六、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为我县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确保中考、学考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考点将启用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市民谅解。
中共长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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