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官员额考试(刑事类)模拟卷(闭卷·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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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官员额考试(刑事类)模拟卷(闭卷·180分钟)

一、热点矛盾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说明:每题只有一个最符合“社会矛盾焦点+刑法适用”的选项。

1. 某某公司开发“某某贷”App,以“零利率”为饵,实际收取“服务费”年化达36%。平台被控“套路贷”后,关于“服务费”定性,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A. 服务费属民事约定,刑事不宜介入

B. 服务费已明示,借款人知情同意,不构成诈骗

C. 服务费实质为利息,叠加后超利率上限,应评价为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D. 服务费若已入账并纳税,则阻却犯罪性

2. 某某市“某某地铁车厢骚扰案”中,行为人仅用手机贴近女性臀部,未接触身体,但拍摄到隐私部位。对“猥亵”的认定,应重点考察:

A. 是否完成“接触”

B. 是否引起被害人“当场不适”

C. 是否危害公共秩序

D. 是否满足“性的意义”与“被害人意志违背”

3. 某某“AI换脸直播”平台,主播将女明星面孔合成至自己脸部,诱导用户打赏。平台、主播、技术提供方三方责任排序,正确的是:

A. 主播>平台>技术方

B. 平台>技术方>主播

C. 技术方>平台>主播

D. 三方同等,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 某某“职业闭店人”团伙,在健身房暴雷前一夜变更法人、转移资金,导致万名会员受损。对“闭店人”刑事规制的最大障碍是:

A.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证明

B.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阻挡

C. 会员合同已载明“概不退款”

D. 市场监管未移送案件

5. 某某“同城约拍”摄影师,以“私房写真”为由,与17岁模特独处后发生关系,事后支付2000元“劳务费”。对“自愿”与“牟利”的冲突,下列哪一说法准确?

A. 支付费用即推定“卖淫嫖娼”,不构成强奸

B. 年龄已满14岁,只要自述自愿即阻却强奸

C. 利用优势地位形成“精神强制”,可评价为强奸罪

D. 应先行行政处罚,刑事保持谦抑

……(6-10题略,题干依次聚焦:预制菜标签欺诈、无人机“黑飞”致航班备降、村BA赌球、宠物殡葬价格垄断、AI语音冒充孙子骗老人)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简述“套路贷”与“高利贷”在刑事司法审查中的三点核心区别。

2.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非法侵入住宅”最高刑提至7年,请结合“某某外卖员深夜闯入维权业主家”事件,说明提高法定刑的社会治理考量。

三、案例分析题(共60分)

【案例】

某某市“某某夜市”因地铁施工被围挡,商户收入锐减。为自救,30家摊贩成立“某某自治会”,统一采购、统一收银、统一分红,并规定“擅自降价者罚款500元”。自治会随后与“某某团购平台”合作,推出99元“夜市畅吃卡”,消费者持卡可任意兑换指定小吃。

运营仅两周,平台数据显示已售卡2.3万张,但实际兑付率不足40%,大量持卡人因排长龙无法兑换。舆情爆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诈骗”移送公安。

经查:

① 自治会未注册任何主体,资金池由发起人“某某”个人账户管理;

② 售卡前夜,“某某”将200万元资金转入其母账户;

③ 夜市实际容纳量每小时最多供餐600份,而平台峰值售出1.2万份/小时;

④ 自治会内部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能拖就拖,拖过热度就安全”“实在闹得太凶就退一小部分”。

⑤ “某某”到案后辩称:本意是“饥饿营销”,因地铁突然提前复工致客流受限,属“经营失误”。

【问题】

1. 刑事定性(15分):对“某某”及自治会核心成员,应如何区分“民事违约”“合同诈骗”“集资诈骗”?

2. 证据审查(15分):请列举三项“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并说明如何排除“民商事抗辩”干扰?

3. 量刑平衡(15分):若认定诈骗,如何兼顾“地摊经济”政策与被害人“贪便宜”过错,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

4. 社会治理(15分):结合本案,撰写一份不超过300字的司法建议,送交“某某市政府”,从源头预防类似矛盾再发生。

参考答案与评分要点

一、选择题

1.C 2.D 3.A 4.A 5.C 6-10:略

二、简答题

1. ①债权债务外观形成方式不同:套路贷制造虚假流水,高利贷直接扣除砍头息;②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为核心,后者以高额利息为目的;③维权路径不同:套路贷应刑事优先,高利贷需先民事折算。

2. ①住宅安宁权系宪法隐含权利,侵入行为常伴随“软暴力”催收;②城市邻里纠纷升级,入室维权、外卖闯入等新型场景频发;③提高刑期可补足《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15日威慑不足的缺口,实现“民转刑”无缝衔接。

三、案例分析

1. 定性:

(1)民事违约:若仅夸大接待能力、未及时退款,无资金逃逸,可属合同纠纷;

(2)合同诈骗:在售卡时即明知接待能力严重不足,仍诱导购卡,可认定“虚构履约能力”;

(3)集资诈骗:面向不特定公众、资金集中管理、后续转移资金,具备“非法集资+非法占有”双重特征,应优先适用192条。

2. 关键证据:

① 售卡前转移200万元——“资金逃逸”直接推定;

② 微信聊天“能拖就拖”——“逃避返还”主观目的;

③ 每小时1.2万份 vs 实际600份——“虚构履约比例”高达95%,远超商业合理误差。

排除民商事抗辩:通过“事前”转移资金与“事中”聊天记录,证明行为时即具非法占有目的,而非事后不能履行。

3. 量刑建议:

(1)基准刑:集资诈骗200万元属“数额巨大”,10年起点;

(2)从宽情节:政策鼓励地摊经济、被害人贪图超值存在过错、初犯、已退赔50%;

(3)调节结果:建议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30万元,退赔剩余款项可分期履行,法院以“退赔承诺书”形式固化,兼顾政策与个案公正。

4. 司法建议(示例,共198字):

“建议市政府建立‘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沙盒’,对团购平台发售超过1000份或金额10万元以上的餐饮卡券,强制引入银行第三方托管,实行‘T+1’解冻;同时设立夜市商户‘白名单’,由商务、金融、公安三部门共享数据,发现异常售卡即触发预警,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同步介入,防止小摊小贩因政策红利滑向非法集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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