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犯罪中,甲一审判死刑,乙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上诉,乙服判。省高院二审宣告裁定维持原判后,乙的裁判已经生效,按理说应当交付执行。但由于甲乙是共同犯罪,为了查清案情、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对乙暂缓交付执行,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讯问甲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再将乙交付执行。因此B说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应将乙立即交付执行是错误的。
记忆提示:共犯死囚提上诉,同犯核完再交付
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一部分被告人上诉,全案进入二审,其他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也会不生效。上一级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记忆提示:共犯部分提上诉,整个判决不作数
3、同案审理的案件,有的被告人上诉,有的被告人没有上诉。没有上诉的被告人可不出庭,但本人要求出庭参加二审的,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本题中,刘某虽然没有上诉,但要求出庭的,二审法院应当准许。
记忆提示:共犯未上诉,二审可奔赴,法院拦不住
4、二审法院发现郭某和刘某共同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但郭某还存在单独的容留他人吸毒问题需要追究,鉴于与刘某没有直接关联,此时二审法院可以对郭某分案处理,将郭某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鉴于刘某案没有错误,应对刘某案裁定维持原判。因此,C项说“对郭某延期审理”错误。
记忆提示:
二审共犯有新案,没有关联分开判;
新案之犯重审判,其他没错维原判
5、二审法院奉行全面审查原则,即便赵某对一审刑事部分服判没有上诉,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既体现程序公正,也体现实体公正,更体现了法院职权指挥特征是建立在两审终审制度之上。
记忆提示:
无论上诉啥,二审全面查;
无论谁上诉,二审查全部
6、上诉不加“刑”,而非上诉不加“民”。赵某对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不可加重赵某刑罚。至于二审法院对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整,与上诉不加刑原则无关。
记忆提示:上诉不加刑,加“民”就可行
7、上一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下级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若仍然认为抗诉不当,应当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本题中,大江市检察院认为龙平区检察院抗诉不当,不可直接要求龙平区检察院撤回抗诉,应当先听取龙平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这是检察院管理制度中唯一一种上级需要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的情形)。
记忆提示:若觉下级抗不当,先听意见再硬上,唯一情况记心上。
8、共犯中的陈某不服死刑判决提起上诉,而对附带民事判决服判,检察院未抗诉。案件进入二审后,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认为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不可在二审程序中改判,只能对附带民事判决启动再审进行纠正,D项说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是错误的。
记忆提示:
刑上,民错,民再审,刑维持
(民错再审)
民上,刑错,刑再审,民一并
(刑错一并)
9、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如被告人死亡),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于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经检察长批准,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可见,检察院无权直接将已冻结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记忆提示:检院不诉收赃款,老大批准送主管
10、在我国,第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于“对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判死刑的上诉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记忆提示:死刑抗诉有异议,二审必须要开庭
11、在第二审程序中,检察院提出新的证据,辩方若对该证据不了解,无法形成有力的辩护观点,不利于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故而,法院应当通知辩方对检察院提出的新证据进行阅卷。
记忆提示:二审检院提新证,法院让辩方阅卷
12、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因此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马某无罪后,应当立即释放马某。此外,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对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检察机关无权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记忆提示:一审无罪即自由,后续有事法院囚
13、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可以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A项说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是错误的。且同样的原因时可发回一次。
记忆提示:
事不清、证不足,二审改判或回炉(发回重审)
14、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的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记忆提示:原判法律量刑错,二审直接给改过(改判)
15、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同样的原因,可以发回无数次。
记忆提示:原判程序有违法,撤销原判往回打
16、若第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因此A项说“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C项说“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都不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不得以此为由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记忆提示:简易程序去审案,期讯证辩不受限,不可发回重新判
17、题干中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简易程序,确实可以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但需要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被告人可能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记忆提示:简易程序去判刑,超过三年合议庭
1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甲的死刑时,同案犯乙的裁判已经生效。如发现乙的裁判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直接改判,只能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
记忆提示:死复不可直改判,只能启动再审判
19、关于二审自诉案件调解与和解。
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盖章,效力相当于判决),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判决PK判决),自行和解的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和解书法院不盖章,PK不了判决,所以需要主动撤销原判决原裁定)。
记忆提示:自诉二审可调和,调解视撤和裁撤
20、撤回上诉抗诉后裁判的生效时间:
(1)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2)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的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记忆提示,
期满前撤诉,期满日生效;
期满后撤诉,送达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