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
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毛毛所有的价值5万元的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B.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C.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D.甲误以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乙的侵害,进而殴打乙致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参考答案: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标准,理论上存在不同学说。有观点认为只能根据行为人是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还是对规范的评价产生认识错误来区分二者。从形式三段论的角度来说,如果是对小前提(事实)产生误解,就是事实认识错误;如果是对大前提(法律规范)产生误解,就是法律认识错误。
用更通俗的话来讲,你的所作所为,如果用视频帮你拍下来。事后把视频交给你,你承认这些事情是你干的吗?如果承认,就说明没有事实认识错误。如果不承认,或者搞错了,干错了,就是事实认识错误。
结合本题:
A项:甲明确地知道自己实施了打死动物的行为,只是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不包括动物,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换言之,这属于对法律概念“财物”的理解错误。
也可以说,甲对自己打死了这个动物,是承认的,也是知情的,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因此,甲是法律认识错误,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因此,A项正确。
B项: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甲只是对盗窃罪中规定的“他人”产生认识错误,认为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占有的快递,不属于“他人”(快递公司)占有的财物。甲对于从快递公司取回快递这一事实并不存在认识错误。因此,甲是法律认识错误。
换言之,甲对自己所作所为的经过,认识得非常清楚,知道自己每分每秒究竟干了什么,没有产生事实认识错误。只是对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在法律上的评价产生了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他人的财物”这一概念的范围产生了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因此,B项正确。
C项:甲明确知道自己实施了谎报灾情的行为,只是误以为其不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也就是说,甲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本身,是清楚的,承认自己干了这件事!所以,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因此,C项错误。
D项:甲只是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错误认识,但对于自己殴打乙的事实并不存在错误认识。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如何理解、评价《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的问题。因此,甲是法律认识错误。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