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4年
案情: 甲市为设区的市,乙公司为甲市一家污水处理厂。乙公司在日常污水处理中将产生的污泥违法堆放在城市绿化带上。甲市市政管理局以乙公司违法堆放污泥为由,于2023年6月1日对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即2023年6月11日前)对其违法堆放在绿化带上的污泥进行清除并采取治理措施。同时对乙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随后经两次催告,乙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理。甲市市政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代履行决定,指定某清理公司对乙公司堆放的污泥进行清除,并要求乙公司支付清理费用。
后乙公司不服,于2023年6月20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甲市市政管理局所作处罚决定。
乙公司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于2023年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撤销甲市市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判令甲市市政管理局履行履行规划污泥处理区域的法定职责;三、确认甲市市政管理局无权对城市污水和污泥进行监督和处罚,撤销甲市市政管理局的代履行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甲市市政管理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甲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市政管理局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市政管理局为本市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和污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材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发布)
-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仿真题)
第二张图片(问题)
问题:
1. 甲市市政管理局责令乙公司限期10日内对违法堆放的污泥进行清除,该行为法律性质为何?请说明理由。
2. 甲市市政管理局对污泥治理是否有监督管理权和处罚权?请说明理由。
3. 本案代履行应遵循何种法定程序?请说明理由。
4. 本案应由哪一级、哪一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5. 乙公司仅对自身被处罚的20万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能否对孙某被处罚的2万元进行合并审理?请说明理由。
6. 针对乙公司要求甲市市政管理局履行提供指定污泥处理区域的法定职责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第三张图片(参考答案1-3)
[参考答案及详解]
1. 【参考答案】 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考点】行政行为
【详解】《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甲市市政管理局责令乙公司限期清除污泥并采取治理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也防止了损害进一步的发生与扩大,其行为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等特征,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 【参考答案】 有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案中,甲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明确市政管理局职责的通知》中明确甲市市政管理局为本市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因此甲市市政管理局依法对污泥治理有监督权和处罚权。
【考点】职权法定
【详解】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创设权力,其行使的每一项权力都要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第四,不同的行政权力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
3. 【参考答案】 代履行
【考点】代履行
【详解】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2)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行政强制法》第51条)
第四张图片(参考答案4-5)
4. 【参考答案】 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政管理局和甲市人民政府应为共同被告。根据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甲市市政管理局,因此,本案的级别管辖为基层人民法院。第二,就地域管辖而言,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与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甲市市政管理局和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综上,甲市市政管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考点】复议维持案件诉讼管辖
【详解】在确定管辖时,应当先确定级别管辖,再确定地域管辖,即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在确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选择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具体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 【参考答案】 不能合并审理。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孙某作为被处罚的直接责任人,与乙公司是不同的行政相对人,两者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孙某并未就2万元向法院起诉,且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包含甲市市政管理局对孙某所作出的2万元罚款,因此本案不符合可以适用合并审理的情形。本案法院的审理对象应当为乙公司所提出的内容,对孙某的罚款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能够将其进行合并审理。
【考点】合并审理;不告不理
【详解】在行政诉讼中,“不告不理”是一项基本原则,指法院的审理范围和裁判内容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得主动干预未起诉的行政行为或超出原告诉求进行裁判。例如,原告起诉要求撤销某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仅审查该处罚是否合法,不得主动审查其他关联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若原告仅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提请赔偿请求,法院仍需依法裁判。关于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张图片(参考答案6)
6. 【参考答案】 综上所述,甲市市政管理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乙公司要求被告提供指定污泥处理区域的请求不成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