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继承诉讼真题示例1<

涉外继承诉讼
(2025年法考客观题真题)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新加坡人李敏豪生前在新加坡立有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其位于上海的房屋归保姆黄小燕。李敏豪儿子李冬向上海某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李敏豪女儿李夏在新加坡法院也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新加坡法院立案在先,我国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
B、遗嘱的方式,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
C、遗嘱的效力因涉及到不动产的归属权,应适用中国法
D、遗嘱的效力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
答案:D。错选C。
解析: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例外:①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除外情形,因此新加坡法院立案在先不影响平行诉讼,A项错误。
遗嘱继承时,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国籍国法、经常居所地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均可,就本案而言符合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遗嘱方式都成立,B项错误。
本案定性为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而非法定继承法律适用,无须区分遗产为动产或不动产,C项错误。
遗嘱的效力法院可无条件选择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本案就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总结:
1.涉外民商事纠纷一般可以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既可以在国外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在国内提起诉讼。例外:应由外国管辖且不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等事项时不能平行诉讼;我国法院已承认同意纠纷的外国裁判不能平行诉讼。
2.涉外的遗嘱继承时,可以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国籍国法、经常居所地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
法定继承时可以由主要财产地所在法院管辖。同时,若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且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适用中国法律处理不动产继承。
3.遗嘱的效力法院可无条件选择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
错选原因:考虑了遗产所在地,所以认为应使用遗产所在地法。但没考虑到是涉外的遗嘱继承。
> 三国法法律适用真题示例 2<

国际私法--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2025年法考客观题真题)苏明明是定居在美国纽约的中国籍歌星,李义是就读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李义跟踪并偷拍苏明明很多照片并上传到中国某网站。苏明明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李义侵犯其隐私权和肖像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应适用纽约州法律
B、苏明明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
C、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D、苏明明有权委托任意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
答案:A。错选C。
解析: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定性属于侵害人格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而美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此时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本案被侵权人苏明明定居在美国纽约,最密切联系的结果当然应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A项正确。
人格权内容的确定属于自然人,应考虑“自然人用经居地”,苏明明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纽约而非中国,B项错误。
侵害人格权,法律适用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C项错误。
外国人不能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更何况苏明明是中国人,只是定居外国,而且“任意”的提法明显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总结:
1.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定性属于侵害人格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2.美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此时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在美国哪个地方,就用哪个地方的法。
3.人格权相关问题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4.人格权受侵犯,法律适用都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适用法律。
5.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参加诉讼,但满足近亲属等条件,才能以非律师身份为近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
错选原因:人格权的问题与合同纠纷不同,更尊重当事人自治,所以不能协议选择适用法律,应为法定的法律适用,为经常居所地法。
同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参加诉讼,但满足近亲属等条件,能以非律师身份为近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也是在保护本国律师的诉讼业务。
题目来源:竹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