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镇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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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镇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温馨提示

中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中考期间(2026613日至615日)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事项提示如下

一、中考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

(一)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每日9:0018:0021:00至次日8:00禁止进行各类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

(二)禁止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产生噪声污染,严格控制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在9:0018:0021:00至次日8:00停止营业,其他时间严格控制噪声产生,不得超过噪声标准。

(三)禁止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中考期间,在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中考期间,场镇内停止一切唱歌、坝坝舞、乐器演奏(演练)等产生社会噪音的活动。在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禁止在9:0018:0021:00至次日8: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中考期间,工业企业厂矿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五、中考期间,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噪声干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噪声污染行为。

举报电话:镇政府:0831-5721306

派出所:0831-5720732

锦屏镇人民政府    

20266月9日    

来         源:锦屏镇

一审(校):林海燕

二审(校):蒋佼伶

三审(校):蒋佼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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