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平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平市教发〔2026〕42号)精神,现就平凉一中2026年面向崆峒区招收高一新生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平凉一中面向崆峒区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35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为准)。
202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在平凉一中崇文馆七楼教务处(735室)报名。6月15日到平凉一中崇文馆七楼教务处(735室)领取准考证。
报名事项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0933-8237747

1.录取工作在市、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的办法录取。具备平凉一中录取资格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任意两个方面达到A级〕,按中考成绩加加分项(或降低录取分值)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果报送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今年平凉一中继续面向崆峒区招收招生计划人数50%的统配生,以生源学校为单位,依据统配生招生指标,将具备统配生条件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不含加试、加分、照顾)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配生录取办法及各生源学校统配生指标以区教育局为准)。
3.招生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则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从今年开始,平凉一中不再招收音体美特长生。






“珍珠班”是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与当地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中学校合作设立的班级。“珍珠生”统一编在“珍珠班”学习。“珍珠班”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公平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1)高中三年,每位珍珠生将获得生活补助款7500元,按照每年2500元,分十个月发放,每月250元。
(2)特别困难的珍珠生,可以针对性申请“新华爱基会专项资助”,在250元/月的基础上,再额外补助250元/月,每月共500元。
(3)新华爱基会为每位珍珠生提供珍珠服一件,珍珠卡一张。
(4)高中珍珠生有机会参加由新华爱基会主办,学校承办的“高中珍珠生夏令营”,夏令营将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
(5)珍珠生步入大学后,可加入大学所在地“珍珠之家服务委员会”,参加各种活动并有机会参加由新华爱基会主办的“大学珍珠生冬夏令营”。
(1)为“珍珠班”安排学校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使“珍珠生”享受平凉一中优质的教育资源。
(2)学校为全体珍珠生发放高中三年全额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三年共计6000元。
(3)学校开设珍珠社团,由珍珠班专职班主任组织开设品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调适等课程,学校创设条件,鼓励珍珠生创办各类有益的社团活动。
(1)招生名额:30人。
(2)报名条件:家境经济困难,高中三年需要资助并已被平凉一中录取的高一新生。
(3)申请程序:
凡被平凉一中在2026年中考招生中已录取家庭困难学生,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家访核实家庭状况后依据成绩情况确定是否录取为珍珠生。珍珠生申请资料如有不实,即使已编入珍珠班学习,一旦发现资料不实,立即取消珍珠生资格,追回已资助款项,并调整到普通班学习。












学校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平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平市教发﹝2026﹞42号)要求执行照顾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招生录取中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按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不重复加分。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伤残军人子女,按照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省双拥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甘军政〔2023〕183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华侨子女凭市级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参照全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自2029年取消该项加分)。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市、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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