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志愿,承载十几岁少年三年的求学方向,连着一个家庭多年的盘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外披露2026年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件,一桩同班学生私改志愿的侵权纠纷,把"志愿表安全感"摆到公众面前。
据海南高院通报,张某、李某(均系化名)原是海南某中学同班学生。志愿填报窗口期,李某因之前小摩擦对张某怀有怨念,凭手中掌握的准考证号私自登入中招系统,把张某已提交的志愿替换成另一所学校。一次冲动,悄然改写一名少年的升学路径。
张某觉察异常即刻报警。据海南高院发布的信息,警方核实后对李某作出五日行拘的处罚;考虑其尚属未成年人,依法不予执行。张某经补录被分到另一所中学就读,三年下来学费、住宿支出明显超过原可就读的公办普通校。
张某父母随后将李某本人、监护人、校方共同诉至法院,请求判赔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主张书面致歉。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擅自登入他人账户私改志愿,已实质侵害张某的升学选择权、个人信息权益,属典型民事侵权。
李某实施侵权时尚未年满16周岁。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权益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担负;行为人有财产的,可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齐。
校方在密码下发环节,由班主任以微信单聊方式将考生密码逐一推送至家长,未在公共群组泄露考生身份。法院据此认定校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信息载明,法院综合衡量学费住宿差额、精神损害两项因素,判令李某监护人赔付张某共43000元(据海南高院发布),其中差额部分38000元(据海南高院发布)、抚慰金5000元(据海南高院发布)。监护人须书面致歉,逾期未履行将由海南省内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判决书外,几条常被忽视的常识值得重新摆上台面。过往各地法院曾审理多起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担责的案件,"他还是个孩子"在民事赔偿层面难以兑换免责入场券。受教育权益、个人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不随当事人年龄打折扣。
中招账号、密码、准考证号同属高敏感信息层级。校方分发须有规可循、家庭端保管须有人盯紧、考生本人也要主动设防,三重屏障缺一不可。志愿提交窗口紧迫,安全意识需贯穿全程,任何一处疏漏都可能让升学之路偏离原本轨道。
法律不向不法低头。年龄绝非免罪护身符,监护责任不容空转。民事赔偿的刚性恰好填补"行拘不予执行"留下的真空。法治教育、情绪疏导,需抢在少年起意报复之前到位。讲规则、谈边界、敬畏他人努力,胜过事后赔偿。每一份志愿都该平安抵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