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08(刷真题,谐音梗总结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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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08(刷真题,谐音梗总结知识点)

1、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延长侦查羁押(逮捕)期限,应当符合法定理由(如: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记忆提示:交通集团流窜广,羁押期限可延长

2、公安或者检察院或监察委侦查案件应当录音录像的情形: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检察院和监察委侦查案件以及指定监视居住的人,询问时应当录音录像。其他都是可以录音录像。

记忆提示:检监指居无死重,询问音像应使用

3、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3+7,7+7,30+7

一般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忆提示:公安拘留期,流多结,三十七

4、检察机关的拘留期限:

(1)自侦案件拘留时间7+7+3=17天,一般7+7=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3日。

(2)监委会移送案件先行拘留10+4=14天。

记忆提示:监察拘留期,自侦一十七,监委一十四

5、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后使用技侦的情形(严格限制技侦使用):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不仅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一般是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也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检察院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需要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记忆提示:

国恐黑毒严重七

公安技侦才可以;

履职重侵人身权,

检察技侦交公安

6、关于辨认的混杂数量:

(1)公安机关:人≥7,人的照片≥10,物≥5,物的照片≥10;

(2)检察机关:人≥7,人的照片≥10,物≥5,物的照片≥5;

记忆提示:辨认混杂七十五,检院物照少了五

7、一般来说,侦查人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讯问。但若在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

关于讯问的地点,直接记左宁老师的口诀:

一般公安讯问室,特定情况就地问

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可在家

8、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则应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如果法定代理人是犯罪嫌疑人,则需要另找其他合适的成年人,总之侦查人员不能单独询问女童,哪怕是紧急情况下。

记忆提示:侦查询问未成年,没有法代不单谈

9、如果行为人既是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又是非法拘禁案中的被害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或者案件。侦查人员对于这两个案件虽然可以并案侦查,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当逐案办理,不应当在办理故意杀人案时同时收集非法拘禁案的证据。

记忆提示:既是被害又嫌犯,询问取证分开办

10、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勘察不少于2人,且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但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记忆提示:公安勘察需两人,同时邀请见证人

11~13、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三个单位之间互相管辖错误的情形:

11、检察院错管监委会的案件:

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商请监察机关办理。

记忆提示:检院错管监委案,商请监委如何办

12、检察院错管公安机关的案件: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记忆提示:检院错管公安案,证据充分直接办,事实不清应移办

13、公安机关错管监委会案件或者监委会错管公安机关的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

记忆提示:

公安监委互错办,检院商量直接干

证据不足应退办,建议移送机关办

14、行政机关部门能否自诉?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本题中,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公司违法出版盗版刊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某公司出版盗版刊物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并非直接侵害了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简言之,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不是被害人,不能提起自诉。

记忆提示:行政机关非被害,不能自诉可处罚

15~19、四类人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

15、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

(1)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只能先复议后复核

(2)只要公安不服,检察院无论是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不服救济方式都相同。

记忆提示:公安不服检不诉,同级先复再上复

16、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

(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申诉和自诉无先后顺序,且可同时进行。

(3)被害人“又申又自”的,检察院收到法院受理的自诉通知后,应当就申诉终止复查,并将不起诉决定依据的案卷材料移送法院。

记忆提示:被害不服检不诉,上级申诉亦自诉

17、被酌定不诉的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

向作出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主要原因是该不起,虽然没有定罪效果,但却是以“犯罪情节”存在为前提,对被不起诉的人来说“名声不好听,脸上没光”,带有否定性评价,故而不服,争取法定不起诉。

记忆提示:被酌不诉不服检,同级申诉只为脸

18、监委会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监察委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毕竟,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监察委复议只能找上一级,就不要难为同级的检察院了。

记忆提示:监委不服检不诉,上检决定找上复

19、被法定不起诉和被存疑不起诉的人没有救济途径。

因为前者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天经地义,不会不服,后者事实上有罪,但客观原因导致证据不足,无法起诉,行为人一般不会挑战检察院要求起诉。

记忆提示:法定存疑不起诉,想要救济都没路

20、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说明之前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无需重新侦查。

记忆提示:不诉新证确有误,撤销不诉提公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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