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各单位,各企业,广大群众:
为确保我县考生在考试期间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普通高考(6月7日至9日)、高中学考(6月14日)和中考考试(6月24至27日)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夜间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因特殊需要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商店、超市等商业机构使用喇叭、音响或其他高噪声工具进行商业经营、广告宣传和招揽顾客等活动。
四、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县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
全县各单位,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七、在考试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举报电话:0776—5091442
百色市乐业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编辑 │ 刘宇露
责编 │ 李 滢
值周审核 │ 黎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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