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打24年真题答案:这么亦步亦趋地背标准解析,再不济也比不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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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打24年真题答案:这么亦步亦趋地背标准解析,再不济也比不做强
我给自己定下一个最低目标:每天或答或打历年真题,视答案长短而定。光听课输入而不打字输出的日子太敷衍了,效率低下,浪费时间。
昨天答完了24年真题,今天跟着标准答案打一遍。就是单纯地用五笔边打边记,这一项功课就能用一个多小时。此外回归人间,兼带5个月二宝,糊弄家务,陪伴一年级早放学的大宝,真就没有再多时间给学习了。
学习写作有一个朴素的真理:先去拆解模仿经典名作的写法,模仿到位了,再去开创自己的写法。那些一来就抱着我自与众不同、必要白板独创想法的瓜蛋,必然最先被淘汰。
我没有认真模仿过经典,因为我没有在写作上更进一步的雄心。但这个道理可以平移到各个领域:你想进入那个领域?先学会模仿那个领域人们说话的方式,即先熟悉专业术语,总是不会错。
这大概就是我认为跟打标准答案有用的理论基础。时间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把历年真题重复的考点、重复的问答方式熟悉了,比任何花哨的攻略都来得靠谱。
今天的民法与民诉综合有许多日常高频接触的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外担保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妻子是否被连带,实务中有争议。
另外是有关抵押权的认知。刚接触概念时以为这个担保物权很强大,不用转移占有就能设立,可以在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后来在案例中不断看到抵押财产(一般是房产)被倒手买卖甚至被执行,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都不能阻止。因为抵押财产可以正常交易买卖、抵押权不能排除法院对房屋的执行。
至于优先受偿权,一套房产可以有多个抵押权人,而拍卖变卖折价的所得,总是僧多粥少不够分。怪不得银行那么多坏账要处理。
不用抵押,用先让与担保。孟妈说,看不懂让与担保,看不懂让与担保,果真看不懂。也可以见出,民法是一个现实超前于法律的多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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