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06(刷真题总结-谐音梗语音磨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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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06(刷真题总结-谐音梗语音磨耳朵)

1、关于逮捕的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1)一审法院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2)一审法院判处管制、缓刑、单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记忆提示: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法院逮捕放或变

或者:免罚非监超期限,法院逮捕放或变

2、检察院批捕时间可长可短,关键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日。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是15日至20日。本题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均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忆提示:

检察批捕已拘留,7日以内没理由;检察批捕未拘留,十五二十就到头

3、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本题中,张某涉嫌组织卖淫,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李某会见张某无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记忆提示:监居有权见律师,国恐罪犯申请之

4、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一旦到了起诉和审判阶段,只能在家执行,不能指定居所执行。

(理解:有家的时候,指居是非常严格的)

记忆提示:没家才指家,有家就在家;国恐碍侦批,有家也指家;起诉审判的阶段,只要有家都在家。

5、在我国,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侦查机关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最高检核准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自然可以适用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譬如先行拘留、逮捕等。只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前,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处于待定状态,不允许对其提起公诉。

记忆提示:过期追溯核准前,强制措施都不嫌

6、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送看(送入看守所),讯问(送看之前就询问,确认身份),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不通知,涉嫌国恐有碍侦查的不通知),这3种行为应当同步进行,不可以先送看羁押,再讯问或者通知家属。

记忆提示:拘留二十四小时,同时送问和通知

7、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应当予以逮捕。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予以逮捕。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应当予以逮捕

记忆口诀:应当逮捕三合一,证据徒刑三选一,危险10年不明意。

8、对于逮捕之人,检察院审查之后发现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或法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在自己地盘),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案件事实或情节,法律或司法解释发生变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无罪;

(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固定收集,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记忆提示:

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

可以取保或监拘,检院应当提建议。

9、不仅刑事被告人甲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因同样实施了伤害行为,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同时对甲和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附民原告人放弃诉讼的对象,法院不可以主动将其列为复民被告人。但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记忆提示:

附民原告诉部分,法院应当告全部;

附民原告自由选,法院不可硬追加

1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法院可以准许,并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见,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可以”准许而非“应当”准许。

(法考答题时,看到“应当”或“可以”就应该打个激灵:到底是应当,还是可以???)

记忆提示:附民被告亲代偿,可以准许刑酌量

11、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自己。但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记忆提示:附民诉讼自己提,死亡丧能亲可以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因此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提附民,可以提国家赔偿)。

记忆提示:国工行权若犯罪,非附民诉国家赔

13、在我国刑诉法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本案中,某县法院于3月5日当庭宣判,次日(3月6日)送达判决书,这意味着3月7日为上诉、抗诉期的第一天,顺延10日,3月16日为上诉期的最后一日。鉴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本案的生效时间为3月17日。

记忆提示:送达加十一,生效的日期

14、控告人(被害人)对于不同阶段,不立案决定的救济方式:

立案阶段,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找公安复议或复核;找检察院申诉;找法院自诉;

侦查阶段,对撤销案件决定不服,只能找法院自诉;

起诉阶段,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找上级检察院申诉,找法院自诉

审判阶段,对无罪判决不服,判决未生效时,找检察院申请抗诉,判决已生效时,找检察院或法院申诉。

记忆提示:

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两复检法诉

侦查阶段撤案件,只能去法院自诉

起诉阶段不起诉,上级检申法自诉

审判阶段无罪判,未决找检去抗诉,已决检法去申诉

15、举报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控告人(被害人)不服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本题中张某是举报人,其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没有法定救济途径。(如果题目中是犯罪嫌疑人,那他对不立案也没有救济途径)

记忆提示:

公安机关不立案

举报之人没得办

犯嫌救济更扯淡

16、自诉案中的取证主体。

自诉案件主要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当由自诉人举证并证明被告人有罪。当然,若自诉人以自己的能力无法调取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经过审查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调取。但是,即便法院为自诉人调查取证,也应当由法官自行调取,法官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记忆提示:自诉原告难取证,法官自行去取证

17、乙是犯罪嫌疑人,同时聋哑人,因此,讯问乙时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但翻译人员应当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否则需要回避。乙的父亲作为乙的近亲属具有明显的身份利害关系,不得为乙翻译。

记忆提示:聋哑嫌犯应翻译,利害关系不能替

18、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检察院不可直接退回监察机关。

记忆提示:

检察移案属公安

检院征求直接端

不可退回原机关

19、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无权直接决定没收,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记忆提示:检院不诉收赃款,老大批准送主管

20、法庭开庭审理后,辩护人没有到庭的,法庭应当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同意没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但被告人不能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本题中,陈某在中级法院受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因此,辩护律师王某没有到庭的,即便陈某表示同意,法庭也不可继续审理,应当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记忆提示:除了记住“盲精未、无死缺、申排非,应法援”外,还要注意:即使符合法援的被告人没找法援而自己请了辩护律师,但辩护律师因故没来,法院也要临时给被告人找法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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