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第一部分真题试炼,第二部分个人解析和口诀带背,第三部分实务案例,第四部分模拟题巩固,第五部分资料分享。
感谢各位老师和朋友的点赞、在看、转发、评论和赞赏,你的反馈是我最大的动力。
PART.01
真 题 试 炼
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诉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PART.03
回 避
一、回避的主体、方式、原因
2023年真题(单选)
9.地处反恐重点地区的东原市北华区体育馆承办“快乐男孩”大型演唱会。由于工作不周,体育馆未依法进行安全检查,致多名歌迷带入烟火棒、打火机等禁止携带物品。北华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安排民警戚某带队调查。后北华公安分局认为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拟责令停产停业,并告知体育馆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负责人当即表示放弃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如体育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北华公安分局除了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
B
体育馆放弃听证后,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北华公安分局应当允许
C
戚某不能担任体育馆涉嫌违法案件的听证主持人,也不能担任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D
如体育馆未放弃听证,在听证过程中,体育馆负责人和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北华公安分局应当中止听证
点击下方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PART.02
个 人 解 析
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诉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PART.03
回 避
一、回避的主体、方式、原因
闭卷作答&个人解析
闭卷答案:
A看上去是对的,但是如果错了,应该错在级别上。
B看上去再正确不过了,这就是保障权利啊。
C前半句是对的,但不能担任听证员或记录员,这句话有问题。
D不是中止,应当结束吧。
单选题我会选B。
个人解析:
A.如体育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北华公安分局除了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
答:该说法错误。北华公安分局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但罚款的前提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处罚款。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本案中,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对体育馆违法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体育馆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不能直接并处罚款。
B.体育馆放弃听证后,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北华公安分局应当允许
答:该说法错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本案中,体育馆放弃听证后,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准许。如果处罚决定已经作出,体育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PS:法青苑的答案认为该选项正确,C选项没有明文规定所以错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C.戚某不能担任体育馆涉嫌违法案件的听证主持人,也不能担任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答:该说法正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本案中,戚某作为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本案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D.如体育馆未放弃听证,在听证过程中,体育馆负责人和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北华公安分局应当中止听证
答:该说法错误。北华公安分局应当终止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本案中,体育馆负责人和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北华公安分局应当终止听证。
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诉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PART.03
回 避
一、回避的主体、方式、原因
口诀带背
我记得有个应当听证的情形带背口诀叫做:吊四停大。这个4000不记得是啥了,其他都记得,哈哈。有没有小伙伴帮忙总结一下。
PART.03
实 务 案 例
指导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 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虽 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没收财产”,但是该条中的“等”系不完全 列举,应当包括与明文列举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类似的其他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为 了保证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关于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标准,应比 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 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中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因此,金堂 工商局没收黄泽富等三人32台电脑主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没收较大 数额的财产,对黄泽富等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金堂工商局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金堂 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只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告知黄泽富等三人有 陈述、申辩的权利,而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PART.04
模 拟 题 巩 固 ( 不 定 项 )
1.2025 年 4 月,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网吧在一个月内累计接纳 12 名未成年人上网,其中包括 3 名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拟对该网吧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网吧负责人王某在告知当日表示放弃听证,但 3 日后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 10 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B. 王某先放弃听证后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允许
C. 本案的调查民警李某可以担任听证员,但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D. 听证所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得向王某收取
2.2025 年 6 月,某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某 KTV 包房内存在赌博活动。民警当场查获参赌人员 20 余名,缴获赌资 15 万余元。经查,该 KTV 负责人张某明知他人在其场所内赌博,仍为其提供场地和服务。公安机关拟对张某作出责令停业整顿 6 个月并处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张某委托律师刘某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某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B. 听证过程中,张某和刘某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C. 听证笔录应当交张某和刘某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D. 听证过程中,刘某未经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中止听证
3.2025 年 3 月,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违反规定,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出售给未取得购买许可证的单位,违法所得 8 万元。公安机关拟对该企业作出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 2 倍罚款 16 万元的行政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安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B.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C. 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D. 听证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听证
(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2309”,查看模拟题答案,因后台回复有字数限制,无法发送解析。详细解析见学习群,欢迎扫描以下二位码入群一起学习,最近群里大家比较划水,希望能有新朋友一起讨论。如果二维码失效,后台私信我,我发你最新的二维码。)

PART.05
资 料 分 享
点击关注,公众号对话框内输入“高级”,获取2013年-2025年以来全部真题及答案解析。如果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请回复1,让我看到,没有反馈真的没有更新的动力啊。

PS:最近在练习幽默感,讲个待客之道的段子。
在家无宾客,出门少主人。咱中国人的文化就是礼尚往来不是。很久之前,朋友来家里做客,妻子跟我忙上忙下备菜炒菜,自己家种的菜,结果我洗菜炒菜,吃饭的时候喷狗吃出来一条虫。朋友还安慰我说:“这才是真正的不打农药的菜!”嗯?后来吧,朋友偶尔还会来我家,就是再没来我家吃过饭。
前两天邀请另外两个朋友来吃饭,这回得争气啊,我坐在小菜园子外边择了好久,炒了半盘,想想挺不划算,不然下次买点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