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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考期间实行环境噪声特殊管制的通告
为给高、中考学子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在高、中考期间对全县高、中考点附近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严格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中考噪声严控期(高考严控期:2026年6月5日至6月6日,中考严控期:2026年6月21日至6月23日)。噪声严控期间的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段,禁止县城区和考点周边所有企业、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广场舞音乐、商业经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建筑物内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
二、高、中考噪声禁止期(高考期:2026年6月7日至9日,中考期:2026年6月24日至27日)。噪声禁止期间,全天禁止县城区和考点周边所有企业、建筑工地;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机动车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等排放噪声。
三、请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六、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2026年6月5日中午12:00起执行,至2026年6月27日11:00结束。
特此通告
中共忻城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6年6月2日
编辑 | 蓝文欣
责编 | 莫玉秀
审核 | 潘显高
监制 | 熊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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