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远县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给全县高考、中考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单位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3日起至6月14日期间,在全县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高考、中考考点和各镇中考考点、食宿点附近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县城区其余建筑工地在夜间(当日22:00至次日7:00)和白天(12:00至15:00)暂停施工;因应急抢险、救灾救援等需要施工作业的,需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所有餐饮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夜间(22:00至次日7:00)、午间(12:00至15: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县城区各广场、公园、商场、农(集)贸市场、夜市、临时摊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露天商业经营活动或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喇叭、音响、鼓乐器材或其他扩音类电子广播产品。
四、严禁占用县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道路及广场、公园、商场、农(集)贸市场、夜市、临时摊区等周边公共区域开展餐饮经营、产品促销及流动摊点经营。
五、严禁在县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室内外装修施工和棋牌娱乐等相关活动。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的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管控工作,凡是设有考点及考生集中食宿点所在辖区的街道和社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做好高、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七、考试期间,各部门将加大对建筑工地、广场、公园、商场、网吧、KTV、农(集)贸市场、夜市、临时摊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凡违反噪声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县教育体育局8222957,县公安局829700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8222483,县交通运输局8222172,县市场监管局8226625,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822200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241359,威远生态环境局8212926,严陵镇政府822213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19时。
特此通告。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市场监管局
威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
严陵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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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 | 徐 媛
责编 | 范 冉
审核 | 刘华才
报料 | 0832-822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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