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是同学们人生中的重要阶段,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静、安全的考试环境,在中考期间(6月21日、6月22日、6月23日),巩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考场周边道路实施临时封闭。请广大县民和驾驶员朋友提前了解封闭路况信息,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积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
一、中考天气早知道,助力考生稳发挥
大家好!2025年中考即将来临,天气情况备受关注。据气象部门预报,6月21日至23日中考期间,巩留县天气以多云有中雨为主。最低气温18℃,最高气温30℃。

这样的天气,不会过于炎热,给考生创造相对凉爽的考试环境,也提醒大家携带雨具,做好防雨准备。考生家长要根据天气变化,为孩子合理准备衣物,避免着凉。同时,雨天道路湿滑,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
希望大家密切关注天气动态,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考环境。让我们携手为孩子们的中考加油助力!

二、封闭路段详情
团结路:团结路与雪玲路路口至团结路与文化路路口将进行封闭。在此期间,该路段禁止车辆通行。
文化路:文化路与团结路路口至文化路与东买里路路口实施封闭措施,过往车辆请勿进入。
水厂路部分路段:水厂路与幸福二路路口至水厂路与文化路路口封闭,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三、封闭时间
封闭时间为6月21日、22日每天北京时间8:30时至考试结束、14:30时至考试结束、23日8:30时至考试结束。请各位车主务必牢记这些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避免耽误行程。

四、中考出行安全注意事项
提前规划:中考期间道路封闭,出行受影响,所以要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和封闭道路情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方式,预留充足时间,防止迟到。比如,家离考点远的同学,家长可提前熟悉路线,选择公交、打车等合适出行方式。若选择公交,要查好线路和班次;若打车,要提前预约,或考虑考点周边停车情况,可把车停在附近停车场,再步行前往考点。
遵守交通规则:出行途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要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步行时,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靠路边行走;过马路走斑马线,看清交通信号灯,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骑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不载人,不并行,转弯前伸手示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有序候车,先下后上,上车后站稳扶好,不打闹、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注意交通安全:步行时,要留意路面状况,不玩手机、不戴耳机,避免注意力分散。特别是经过施工路段或路面不平处,要小心慢行,防止摔倒。
骑车出行要检查车辆刹车、轮胎等部件是否正常,遵守交通规则,不争道抢行。骑行过程中,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不与机动车并行,不突然猛拐,遇到交叉路口,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来往车辆,确保安全通过。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上车后,要站稳扶好,避免车辆急刹车时摔倒受伤。如果晕车,提前准备好晕车药,选择靠窗位置,保持通风。
自驾车出行时,提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刹车、轮胎、灯光等正常。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遇到交通拥堵或管制路段,要耐心等待,听从交警指挥,不得随意变道、插队。
注意个人安全:中考期间人员流动大,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安全。独自出行时,不与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的食物、饮料或其他物品,避免陷入危险。在人群密集场所,要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周围成年人求助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与家长同行,要紧跟家长,不离开,保持联系畅通。
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关注中考期间的天气情况,根据天气变化做好相应准备。如果天气炎热,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携带遮阳伞、太阳帽、饮用水等,避免中暑。如果遇到降雨天气,要携带雨具,注意道路湿滑,放慢行走速度,防止滑倒。
保持良好心态:中考是重要考试,同学们可能会感到紧张。出行途中,要保持良好心态,调整呼吸,放松心情。可以通过听音乐、深呼吸等方式缓解紧张情绪,以轻松自信的状态迎接考试。家长也要关注孩子情绪变化,给予鼓励和支持,帮助孩子树立信心。
五、特别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在管制时间内切勿驶入封闭路段。若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交通处罚。
在绕行过程中,请各位驾驶员保持耐心,不要随意鸣笛,避免产生噪音影响考生考试。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发本条信息,特别是家中有考生或需要途径管制路段的人员,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出行不受影响。
让我们携手为中考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在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3211156009@qq.com
投稿电话
0999-5620506
举报电话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孔庆平
● 责编王 敏 朱 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