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闸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施工招标在监理招标确定后进行,中标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件2: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包括”近五年获得过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某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经研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删除该条件,发出修改通知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7人):招标人代表2人,监理单位专家1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4人。
事件4:承包人为优化闸室基坑降水方案,补充勘察后提交某月工程量计量申报表(部分),如表所示。

事件5:施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调整,调整规则:
(1)投标单价低于投标期信息价,施工期上涨按投标期信息价调整。
(2)投标单价高于投标期信息价,施工期下跌按投标期信息价调整,上涨按投标单价调整。本工程某月钢筋用量180t,投标单价4000元/t,投标期信息价4200元/t,施工期采购信息价4600元/t。
问题:
1.除事件1所列资料外,资格审查资料还应包括哪些?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指出并改正事件2中招标人做法的不妥之处。
3.根据《招标投标法》,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四中不需要计入的费用。
5.计算钢筋调整的费用。
参考答案:
1.除事件1所列资料外,资格审查资料还应包括哪些?
事件1:监理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指出并改正事件2中招标人做法的不妥之处。
事件2: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包括”近五年获得过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某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经研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删除该条件,发出修改通知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心理活动:看到这个题首先是在资格审查的时候投标人提出了异议,后续招标人做出了一系列的反应,能让我想到的也是一级建造师教材中关于投标的异议的知识点:

原来的考点是“近五年获得过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招标人要求对不对?请说明理由,但是这次监理工程师考试出的点不一样,招标人已经确认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属于自身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补救,这个补救措施对不对?相比较之前的考点,现在的考点明显更加的隐蔽,我就是发现这个有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写才是对的,只能抠细节。自己的只是储备明显没有覆盖那么细的内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三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的答案太多了,没有形成统一的参考答案,我说说我的意见,开始做语文题:
招标人经研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删除该条件,发出修改通知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从这句话提取可能有错误的点:
1.“招标人经研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这句话是天然的正确表达,出现问题,不研究不讨论直接处理肯定不妥,研究完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程序上正确。
2.招标人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直接删除该条件行不行?我招标人已经知道错误了,这种限制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例,你说有问题,我删了还不行么,而且该报告的我也报告了。
3.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并顺延投标截至时间,这句话不是也天然对么?招标人发现设置的条件违反条例,我马上发出修改通知,而且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有错么?
所以出现问题的点,知识是发散出去的知识,我再分析一下各知名的老师参考答案:
老师甲:
不妥之处 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仅发出修改通知,未在发布媒介上重新公告。
改正做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若招标文件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重新公告。
我个人觉的可以写但是有些牵强,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就能判定出招标人没有在媒介上发出么?那老师肯定是判断修改通知发出就直接给内部发了,外部都没发么?所以我提出异议。
老师乙:
(1)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经研究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删除该条件不妥。
改正: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三日答复。
(2)发出修改通知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改正:发出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离开标15日且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才需要延长开标时间。
这两个点也是我在考场上答题的思路,投标人提出异议后,首先第一个动作应该是核实清楚,马上暂停招标活动,然后3日内做出答复。另外,不是所有的异议都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只有对招标文件编制产生影响了才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此题是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了限制,去除不合理的条件即可,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影响,其余点没想到。
3.根据《招标投标法》,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事件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7人):招标人代表2人,监理单位专家1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4人。
心理活动:这题实际就两个问题:
1.监理单位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行不行?监理单位专家是不是属于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这题为什么大家觉得难?因为书上没有明确说过监理单位专家可否作为挑选施工单位评标专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主动要求回避的集中情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从以上国家规定中也并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专家是否也需要回避,但如果监理单位专家此前5年内曾与被评审的施工投标人有过工作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即触发了回避条件,构成法定的利害关系。但题目中没需要考生脑补,或者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意识到了就写。
2.技术经济专家的数量符不符合要求?
如果监理单位专业不符合,明显技术经济专业数量也不足,不满足2/3。
参考答案:
(1)专家组成员包括监理单位专家1人不妥;
理由: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 4 人不妥;
4.指出事件四中不需要计入的费用。
事件4:承包人为优化闸室基坑降水方案,补充勘察后提交某月工程量计量申报表(部分),如表所示。

1.补充勘探的目的----优化闸室基坑降水方案----降水方案是施工措施----施工措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检查孔的30m长度能否计入帷幕钻孔图纸工程量中?
依据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55页

3.浆砌石海漫排水管能够计入工程量中?
来源《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P468页

参考答案:
(1)基坑降水不应计入;临时工程补充勘探费用不予计入。
(2)帷幕灌浆钻孔检查费用不应计入,应摊入砂砾石帷幕灌浆单价中。
(3)浆砌石海漫排水管费用不应计入,理由:排水管费用包括在砌筑类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5.计算钢筋调整的费用。
事件5:施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调整,调整规则:
(1)投标单价低于投标期信息价,施工期上涨按投标期信息价调整。
(2)投标单价高于投标期信息价,施工期下跌按投标期信息价调整,上涨按投标单价调整。本工程某月钢筋用量180t,投标单价4000元/t,投标期信息价4200元/t,施工期采购信息价4600元/t。
1、首先判断是不是会触发5%的价格变化调整
条件1:实际中投标单价低于投标信息价,按照条件1处理。所以读题应按照4200元/t来处理。
2、调整的费用为180×(4200-4000)=36000元。
我看到另外一种思路:
1、 调整基数=投标期信息价×(1+5%)=4200×1.05=4410元/t
2、每吨调整金额=4600-4410=190元
3、总调整金额=190×180=34200元。

我不确定哪个是正确的,供大家参考。
总结:
1、考官的想法现在无法琢磨,不想让你多想,但是你如果不多想你又get不到考官的G点,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原来的题目是明确说明,我这里痒,给我挠一挠。现在题目是我穿着靴子我就说我痒,我也不明说我哪里痒,有可能你正好挠到了,那恭喜你得分。那到底谁知道考官哪里痒,只有考官自己知道。

2、怪我太傻太天真,在考场上根本没有体会到考官的良苦用心,连人家真正想要考察的点都想不到,怎么能够做对题目?越分析题目,越感觉到心里凉飕飕的。我和考官真不是一个段位的,是有断层性质的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