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包含新建分洪闸、河道开挖和堤防填筑,分两个施工标段。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选派监理人员,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
事件2:监理机构进场后开展工作:1)指示承包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2)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的技术标准清单;3)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
事件3: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1)要求二标承包人更换不称职质检员;2)审批专项施工进度计划;3)组织审核质量保证体系;4)主持合同协调及争议调解;5)审批度汛方案;6)审核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事件4:堤防填筑与岸坡结合部位填筑时,按每10层划分单元工程,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SL631.1-2025)验收。
事件5:分洪闸管理房施工中,承包人因工期原因提出将桩基由灌注桩改为预制桩的变更,总监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后同意并批准实施。
问题:
1.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指出事件2中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哪三项不妥(可用序号表示)
4.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指出事件4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20]283号),指出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设计变更做法的不妥之处和设计变更类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心理活动:就这一问题,我拿到了三个不同老师对问题的解析,方向都不一样,我姑且引用一下:
老师甲:
(1)监理单位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及部门职责不妥;
理由: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及部门职责属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老师乙:
(1)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不妥;
理由:总监应在投标阶段就确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人选;
(2)选派监理人员,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及部门职责不妥。
理由:由总监选派监理人员,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需要报项目法人备案。
老师丙:
不妥之处:监理单位未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机构组建要求即直接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和选派监理人员。
理由: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 3.1.2 条: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事件1中未体现报发包人审批程序。
老师在拿到试卷后开始到处找资料,找到最后都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版本,那在考场上抓耳挠腮,思绪发散的考生那答题就更是五花八门了。我回忆了一下我考试上的答案如下:
(1)“根据监理监理单位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不妥
理由:应由成立的监理机构制定工作制度。
(2)“监理单位明确了部门职责”不妥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各监理工程师,并明确部门的职责。
我这不一定对啊,我怎么想我就怎么写了。我的思考过程是这个样子的:
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这句话我读了几遍没有发现有瑕疵的地方。有人会有疑问,仅仅依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行么?不应该依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监理大纲等等一些前置性的文件么?我觉的说的也有道理,但是就考题来讲,有些吹毛求疵,而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4.1.1条: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范的措辞,这句话没啥问题。
2.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这句话简写一下“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这句话绝对是正确的话,老师乙来了一个节外生枝,说了一句“总监应在投标阶段就确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人选”这句话也没错,但不是这句话的重点,题目说监理单位任命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时候在编制监理大纲的时候确定,所以都没错,但不能鸡同鸭讲。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阶段,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合同签订后,所以这句话也没问题。
3.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选派监理人员,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当时我看到这个问题第一反应,这考的是语文,不是监理。简写一下,意思是:监理单位制定监理机构制度,监理单位明确部门职责。谁最清楚项目上需要哪些制度?谁最了解监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肯定是监理机构自己。
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3.3.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规范的意思,这两件事情都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上的监理机构的代表,所以应该是监理机构来制定制度,确定监理机构的部门职责。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指出事件2中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2:监理机构进场后开展工作:1)指示承包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2)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的技术标准清单;3)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
心里活动:这就是目前题目鸡贼的一点,把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认为的常规正确知识挑出来,写到题目中让你找错,这考官真是考生肚里的蛔虫。质量责任公示牌工地上不都是施工单位弄的么?工地建设执行的技术标准清单应该是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么?结果都是错误的,这都是项目法人应该做的事情。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
(1)监理单位指示承包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不妥;
理由:由项目法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
(2)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的技术标准清单不妥;
理由: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的技术标准清单。
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哪三项不妥(可用序号表示)。
事件3: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1)要求二标承包人更换不称职质检员;2)审批专项施工进度计划;3)组织审核质量保证体系;4)主持合同协调及争议调解;5)审批度汛方案;6)审核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心里活动:年年的必考题,没啥好讲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3.3.4 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答案:
(1)第一条对应第10条不能委托的工作.
(2)第二条对应第3条不能委托的工作。
(3)第三条无对应.
(4)第四条无对应.
(5)第五条对应第4条不能委托的工作。
(6)第六条无对应。
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1)(2)(5)
4.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指出事件4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4:堤防填筑与岸坡结合部位填筑时,按每10层划分单元工程,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SL631.1-2025)验收。
心理活动:
这道题能做出来,多亏了一级建造师复习的底子,里面对于单元工程的划分有具体的描述,在查询书的过程中发现我的记忆也出现了偏差:
P410页: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
这题我算是蒙对了,幸运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第4.0.8条:单元工程划分应按SL/T631.1~SL/T631.8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部分: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SL/T 631.4-2025)第5.5.1条:接合部填筑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不超过5个的填筑层划分为单元工程。
这是俄罗斯套娃,一层接一层啊。
所以验收标准也应该是SL/T 631.4,而不是SL/T 631.1
所以参考答案为:
(1)按每10层划分单元工程不妥。
理由: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土料与建筑物接合部填筑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不超过5个的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SL631.1-2025)验收不妥;
理由: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部分提防与河道整治工程》(SL631.4-2025)验收。
5.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20]283号),指出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设计变更做法的不妥之处和设计变更类型,并说明理由。
事件5:分洪闸管理房施工中,承包人因工期原因提出将桩基由灌注桩改为预制桩的变更,总监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后同意并批准实施。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20]283号)
先明确一下变更类型:
第七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我认为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原因为:
1.水库、水闸工程
(5)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分洪闸属于本工程的主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案由灌注桩改为预制桩,属于基础处理方案的重大变化,应该是重大设计变更。肯定还有人会说,这仅仅基础处理方案都是桩基础,只是一种是灌注桩一种是预制桩,好像也挺有道理的。但是干过现场施工的都知道,灌注桩和预制桩的施工方案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原地基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我认为是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附原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单位的意见。
第十七条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日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日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于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参考答案:
(1)总监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后同意不妥。
理由: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研究确认,由总包同意。
(2)由监理单位批准实施不妥,应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